首先我想宣告,以下文章內容中所寫的經歷是真實的,但是所有觀點都是片面的、微觀的、帶有主觀色彩的,並不能作為對任何企業或個人的評價
作者身邊有一位同事,原本人到中年,家裡有房,手上有錢,應是十分愜意的;那是在2019年左右,他開始頻繁請假,被問及緣由也總是躲躲閃閃。
這種情況大約維持了一個月,直到網上報出某P2P出現逾期擬良性退出,我們才得知他一直有在網路平臺投資理財產品的習慣。
他投進平臺的那200萬,全部無法贖回。
原本我也認為這只是個低機率事件,直到我發現同一個辦公室還有2位同事也分別投了,我才真正發現,原來不知不覺間,網路平臺理財產品竟已經如此普及。
我仍然記得,大約是11年那會兒我仍在銀行營業網點時,那時候還沒有出臺規定要求理財產品協議書上不能出現“保本”字樣,大部分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也確實都能兌付收益。
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覺得每月理財銷售任務壓力很大,仍然有不少客戶將信將疑。
短短8年時間,是發生了什麼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對於網路上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都能如此信服了。
我曾好奇且小心謹慎地問過這位同事,“網路P2P理財到底是什麼吸引了你?”
他說手裡拿著現金害怕通貨膨脹,買房是買不了了,銀行產品利息又低,股票熊了這麼多年,只能在P2P理財裡挑一個大公司背景的,收益又在8%左右不是高的非常離譜的去投。
我當時覺得好像是這麼回事兒,甚至覺得他在投資時大約是理性選擇過的。
2015年左右我也勸過身邊幾個頂要好的朋友別去碰P2P理財,但是慢慢就不勸了。因為在14、15年左右買了P2P理財的人確實曾經全身而退過。
於我本人而言,在13年左右我確實認為P2P是一種新模式,是風口,是對傳統金融產品的迭代升級。我也曾無限嚮往。
所以在13年末,我從銀行出走,加入到P2P這個行業中。
但是很快,我便帶著對這個行業的失望離開。直到現在我仍慶幸當時選擇早早離開這個行業。
P2P是什麼?
Person to Person 字面意思就是個人對個人。
我們業內民間借貸行話叫“放炮子”,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這種借貸方式在溫臺地區特別流行,即個人對個人有擔保或無擔保的借款。
不知道你們發現沒有,這兩種名字不同的東西,其本質上是一模一樣的。
為什麼這種民間借貸行為,換了個洋氣的名字搖身一變,就變成了機遇、風口、迭代升級?
這跟當時的金融大環境有很大關係。
在11-13年之間,金融導向一直是“解決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行裡日日提,甚至做成標語掛在牆上。
從我個人角度去看當年為什麼小企業貸款難:作為客戶經理,我只想貸款給大中型企業,流動資金充裕且抵押充分的企業,這樣不容易出現逾期的情況,因為如果出現了逾期,每個月銀行會從你工資里扣一部分,直到追回之前你就跟賣了身一樣別想能從銀行離開。
然而這些大型企業並不缺資金呀。而最需要資金的小型發展中企業,往往是無法從客戶經理手裡獲批貸款的。因為你沒有抵押品,你的流水太少了。
所以當時形成的局面是,大型企業不缺錢,支行要完成每個月的放款任務壓力很大,而小企業缺錢又貸不到款。
此時網際網路金融橫空出世,腳踏七彩祥雲為廣大個體工商戶及個人送來了資金。
那一年,P2P並不是現在人人聞之色變的東西,而是被提倡的,被擁護的,上市公司擠破頭都要進去參一腳的。
我當年進的是一家知名P2P平臺。接下來的故事就開始離奇並具有戲劇性了。
因為之前是銀行體系,換了公司我仍然想從事風控類工作,但是在這裡我並沒有被分到這個部門,而是被分配到客服部,甚至一直到我離開,我都沒真實見過這家公司的風控部門,哪怕其中一個人。。。
而這家公司的客服部做的是什麼工作呢?
兼任了櫃面專員接待客戶,稽核客戶貸款資料真偽,貸款用途是否真實,並將客戶資料透過系統上傳給一個隱秘的不知名的從來不露面的風控體系;而後還要負責逾期客戶的催收。
一個員工兼任了櫃面專員,初審,資產保全,我當時甚至覺得自己簡直牛的不行,一身本事!
當年業務量之大,是讓我歎為觀止的。
不算按揭貸款,銀行一個客戶經理一個月新增5筆貸款已然是厲害的不行。換了P2P平臺後,這裡一個專員一天的接待量維持在30筆貸款。
如此大的業務量,除了日日加班之外,更多的是讓我們無法做到筆筆貸款都事無鉅細地去核查,且這30筆全部是無抵押的信用貸,信用貸!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曾經有一位貸款人,提交的資料雖然是真實的,但是面談時我能清楚看到,這位貸款人可能有不良嗜好導致的傷疤,所以我在內部系統中特別註明了,此單貸款申請應拒絕。
結果是,最後這單貸款仍然過審了,只是放款額很低只有3萬。當然最終這位貸款人也不負所望得在還到第四期款時人間蒸發。
P2P平臺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他們根本不在乎貸款是否出險,但是他們更看重催收工作。
催收這個業務真的是分分鐘教你做人。
那個時候P2P貸款還是不上徵信系統的,貸款人也清楚知道這回事。所以在你致電提醒還款時,被掛電話已然是溫和的、感激的。
部分客戶會用粗俗的語言告訴你,你們就是高利貸!這錢我是不會還的!
於是我們只能溫柔地,關懷提醒下這位貸款人的家人與朋友。
公司當時對於每月逾期催回是有嚴格要求的,所以雖然明面上不說,但是對於以同樣粗俗的語言去催客戶還款的行為,公司是默許的。
那時候催收做得好的同事,最善用的方法是冒充公檢法去給逾期客戶打電話,或者直接在逾期客戶居住的村裡或社群貼滿欠錢不還的大字報。
這也是直接導致我對這個行業失望的原因。
對於從來主張合規合法的我來說,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臣妾真的做不到啊。。。”
當然那時候還是13年,還沒有開始嚴格的打黑政策。
在那家P2P平臺的整個從業週期內,我對於自身的貸款是否出險一直是看得很重的。
我當時總計放款800餘筆,至我離職時只逾期2筆。
但當時我們一個營業部的壞賬率最好的時候是11%,差的時候達到過18%-20%。
這是什麼概念?我給你算筆賬:壞賬11%,就是100元的資金放出去,只能收回89元本金。3年期的貸款,在剩餘客戶全部不提前還款的情況下,總計收入115.7元。但是這些錢是有成本的,投資人的收益3年總計24元,也就是說3年後需要支付給投資人總計124元,公司淨虧損8.3元。
貸款規模具體有多大,就在這8.3後面加多少個零。並且這還沒算平臺的經營成本。
我不知道這種情況在我離開之後的幾年是否有所調整,但是我個人對於P2P金融這個模式是否可持續發展存在著深深的疑慮。
直到前年頻繁看到P2P爆雷的新聞,我內心其實無悲無喜。
“出來混總歸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