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1-09-30
【諮詢物件】:江西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
我司為房地產企業,旗下A、B、C三家公司分別持有不同土地,經土地合宗後取得一本新的土地證,權利人為三家公司按比例共同持有,且取得的《江西省企業投資專案備案通知書》明確“A、B、C三家公司為同一集團持股公司,本專案為A、B、C三家公司聯合開發,所有工作授權至A公司辦理,本專案的所有權力及義務由A公司享有和承擔”
綜上所述,請幫忙回覆以下問題:
1、增值稅:我司是否可授權由A公司統一與供應商簽訂專案工程開發及其他全部合同,並由供應商向A公司開票、抵扣增值稅。
2、土增稅:本專案是否可由A公司統一申報辦理土增稅預繳及清算申報;如果發票是分別開具給A、B、C三家公司,則是否可全部由A公司納入土增稅扣除專案?
【答覆機構】:江西省稅務局
【答覆時間】:2021-10-08
【答覆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覆: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轉辦至相關部門,答覆內容如下:A公司屬於在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應以其名義取得及開具發票,並計算銷售收入。
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絡江西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及時獲取財稅政策法規,交流探討財稅問題,敬請關注“稅務工匠”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