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關釋出了一起郵件渠道郵寄寄居蟹和一起攜帶蟋蟀入境被查的案件,加上之前的螞蟻被查案件,這類物品被查的案件也是很經常了。當得知這些買來都是當寵物養的時候,突然產生了一種感嘆,還有什麼不是你們想養的寵物?關於這類物品郵寄入境,有關的問題和思考總結如下:
一、寄居蟹、蟋蟀這類物品是可以入境的行郵物品嗎?
依據《進境物品歸類表》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以及進境物品歸類原則的規定,《歸類表》已列明的物品,應當歸入其列名類別,未列明的,按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不能依這兩個原則的,歸入“其他物品”類別。而歸類表中,並沒有寄居蟹或蟋蟀的稅號,而現行的法規體系下,也沒有將這兩種物品列入“其他物品”的檔案,也就是說,從這份清單內,沒有列明這兩種物品,是不可以入境的。
二、為什麼寄居蟹、蟋蟀不能郵寄入境?
我們從兩個法規可以總得出,國家規定關於這些物品是不可攜帶或郵寄進境的。海關總署令第43號規定,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屬於禁止進境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列明瞭,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為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物品。這兩個規定已明確了,活動物是不可以以物品形式郵寄或攜還入境的。那題外話,以貨物形式呢?經查海關稅則,如果認定寄居蟹歸入03063399稅號項下,其他活,鮮或冷的帶殼或去殼蟹,認定蟋蟀歸入0511999090稅號項下,其他編號未列名的動物產品,在向海關完成檢疫手續和貨物通關手續後,是可以入境的。但仍需注意的是,0511999090項下申報的是產品,而不是指活的動物。
三、如果攜帶時只是被海關查到,有沒有可能申請退運出境?
依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旅客攜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進出境,在海關檢查以前主動報明的,分別予以沒收或者責任退回,並可以酌情處以罰款。藏匿不報的,按照海關的規定處罰。據此可知,如果在海關檢查以前,比如剛入關過機檢查前,走的人工通道,主動報明,可能沒收,也可能責令退回,並處以罰款。
四、如果被查扣會被定義為走私犯罪嗎?
雖然《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規定,藏匿不報按海關法以走私行為論處,明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沒收走私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這仍然是行政處罰上的定義,而如果要上升到刑事犯罪來認定的話,仍需要達到一定標準,如為境外疫區的動物及其產品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或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或者數量沒有達到此標準,但屬於首要分子,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重大動植物疫情等。
回到這兩個案例,比如蟋蟀這一個,如果是屬於比較貴的蟋蟀,特別是有的拿來參賽鬥蛐蛐的,價格達到了刑事案件的追訴標準,也是有這方面的刑事法律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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