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走進婚姻的殿堂,就要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對家人和家庭負責,並正確處理好夫妻關係和矛盾。婚外戀可謂“毒樹之果”,它的惡果不僅傷及自己,還可能傷及家人。網路世界紛繁複雜,網路可謂“雙刃之劍”,既有其利的一面,也有其弊的一面,要把握好自己,正確利用網路。
網友諮詢:
劉琴透過網際網路解釋劉洋,二人產生婚外戀情,劉琴要求劉洋離婚並與自己結婚,遭到拒絕後,劉琴心生怨恨。幾日後在劉洋經營的乾洗店內與劉洋的妻子發生爭吵,被劉洋當場毆打,劉琴因此產生報復之念。劉琴在網路上釋出了要報復劉洋的資訊。陳東看到後回覆表示願意幫忙,兩人便在網上商討報復之事。二人認為報復成年人不確定性太大,於是決定報復其兒子劉念,並決定用硫酸搞瞎劉念的眼睛,同年7月,陳東透過劉琴手機發來的手機簡訊得知劉洋夫婦在乾洗店幹活,便進到劉洋的出租屋,將所帶的一瓶硫酸潑向劉念面部及身上,導致劉念全身大面積燒傷,構成重傷甲級,二級傷殘。劉琴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劉航碩律師解答:
劉琴與陳東用硫酸毀人容貌,致人重傷甲級,傷殘二級,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劉琴首先有的犯罪意圖,僱兇報復無辜兒童,並且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兩人共同預謀,策劃犯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兩人為共同犯罪。儘管劉琴並沒有出手傷人,但是劉琴的主觀惡性更大,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更大,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應該依法嚴懲。
劉航碩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律師經驗豐富,執業7年,擔任國網、移動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訴訟經驗豐富,在合同、債權債務、公司股權糾紛等領域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