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1、噬臘肉,遇毒:咬食臘肉,臘肉發黴變質而傷於口。這是比喻治人而人不服。六三是執法者,但陰柔不中不正,陰柔則無剛斷之才,不中不正則偏聽偏信,這樣的人來執法,一定是是非不明,輕重失平,人自然不服,有噬臘肉遇毒之象。臘肉:醃製後再經太陽暴曬的肉。毒:這裡指臘肉發黴變質。
2、小吝:六三作為執法者,沒有執法的能力,導致有罪之人不服,有愧於執法者的身份,心中不免稍有羞愧。吝:羞愧。
3、無咎:雖然六三無執法的能力,執法又有失公平,但是對方實為有罪,對有罪之人進行制裁,從道義上講是沒有過失的。無咎:沒有過失。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六三之所以“噬臘肉”而“遇毒”,是因為六三無執法之才而居執法者之位造成的。
六三德薄才疏,雖然有罪之民終將伏法,但執法不公將給社會的安定埋下巨大隱患。英國哲學家培根有一句名言“公民犯罪,是汙染河流;司法機關違法,是在汙染水源”。有罪之人違反的是法律的一個具體條款,而執法人員不公正執法損害的則是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其行為破壞的是公眾對法制的信仰和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因此對執法者的培訓、教育、監管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