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顧準,生前在自己的“商城日記”(1959年10月至1960年1月下放河南商城監督勞動時的日記)中,講到了自己因飢餓難耐而偷吃東西的事。
他寫道:“我是否變得卑鄙了?我偷吃東西,我偷東西吃,我不如青年人有獻身精神?不,沒有。如法捷耶夫描寫兩個人在遠東森林裡打游擊一樣,我以後也要如實描寫自己。”
顧準當然沒有變得卑鄙——如果一個人不偷吃便會餓死的情況下,偷吃不僅不卑鄙,而應當視為他高尚的權利。所謂"志士不飲盜泉,廉者不受嗟來之食"這樣話,其實是傳統文化中的腐儒之見。而顧準不是腐儒,他是一個有著自由主義靈魂的現代思想者。
在被稱之為“浩劫”的年代裡——好人為求生、求溫飽而做所謂的“壞事”與“卑鄙之事“是十分普遍的社會現象:
農民們為不讓自己和一家老小捱餓,而去偷竊生產隊的糧食、地裡沒有成熟的莊稼,完全是出於活命的本能,即使被抓到,也不會被鄉親們看不起的。
國營工廠裡,生產什麼產品,有什麼生產工具;除了不能搬運的機器,工人兄弟家裡一般也都會有的——當然都是他們從工廠偷來的——北京話不叫偷,叫“順”、叫“整”。
在“計劃管制”的體制下,幾乎全體普羅大眾都會做一件說來很“不光彩”的事,那就是“偷懶”、“磨洋工”,或者叫“出工不出力”。
今天不少在改革開放環境下長大的年輕人,其實並不瞭解我們並不遙遠地“過去”是怎樣的“灰暗”與“可悲”——因為他們從書本里、教材裡,只能看到“田園牧歌”與“鶯歌燕舞”般的美好景象。
如此說來,好人變壞,也不一定是真變壞了,既有我們對“壞”的理解認識問題,也有我們對“好”的理解認識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好人永遠是社會的大多數——包括那些曾經被體制判定為階級敵人的人(即曾經所謂的“地富反壞右”)。
個人以為,只要心存善念,心有良知,不去主動做傷天害理事情的人都是好人;哪怕是被動做過傷天害理之事,但真悔過了、真改過了,也是可以重新歸入“好人”行列的。
但是,也必須同時承認,社會中確實真的有“壞人”、“惡人”和“小人”——他們不僅幹壞事,而且一有機會就幹壞事。
還是說過去的事吧——
在那個特別的年代裡,全民性地說謊、全體性地偷懶,如果用聖潔的道德標準來衡量,就真沒有好人了——可是,明明大家都是好人啊;是環境逼得人去說謊、去偷懶、去批鬥別人,因為事實上,所謂的“逍遙派”、“中立派”,根本就是不允許存在的。
但是帶頭去抄別人家、去糾鬥別人、去告黑狀,或者參加“打砸搶”,那就是徹底做惡、做壞事,無論過去了多少年,都是可恥行徑,都是很難被原諒的。
我們也不能夠輕易把什麼樣的壞事都推到環境上去,推到別人頭上。
當然,我們必須同時承認一個基本的歷史事實:到底有沒有過“逼良為娼”的環境?有沒有過“逼上梁山”的困境?
《顧準日記》當中,記錄有這樣的文字:“青年婦女,分不清是姑娘還是媳婦,只要有吃的,自願留在那裡給人當媳婦。”——雖然這些青年婦女,不是為娼,卻也是實實在在屬於“逼良為娼”的命運。
若干年前,山西作家曹乃謙在其出版的小說集《到黑夜想你沒辦法》中,寫到過他的家鄉雁北農村溫家窯,在1973年、1974年裡發生的悲慘故事。其中有個故事,講的是一個頗有姿色的農婦為了改變兒子的命運,而去主動與下鄉幹部苟且私通之事。表面看,那個農婦是主動地“獻身”,又何嘗不是“逼良為娼”的環境使然呢?
那麼是不是也可以認為,凡為“逼良為娼”環境下“墮落”的婦女,是不應當被認為是“墮落”的“壞女人”;其實她們仍然是純潔的“好女人”。
故此我們可以知道並認定,在這世界上,不僅存在過、也還將繼續存在著一種與卑鄙意義不同的高尚的“卑鄙”;一種與墮落沒有干係的純潔的“墮落”。
(修改於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