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是《欽定剿平粵匪方略》,共四百二十卷,另外還首卷和一卷表文,此書由 (清)奕欣等人撰定。
奕欣(一八三三~一八九八),道光皇帝的第六子,咸豐皇帝的異母弟。咸豐元年(一八五一)封為恭親王。咸豐三年(一八五三),太平天國的北伐軍進至直隸(今河北地區),他受命署領侍衛內大臣辦理巡防兼軍機大臣上行走。咸豐十年(一八六〇),英法聯軍攻陷北京,他以全權大臣身份留京主持議和,同英、法、俄分別簽訂了《北京條約》。次年,受命主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同治帝嗣位,他任議政王,掌管軍機處和總理衙門,總攬內政外交,推進洋務運動,是清朝廷中的洋務派首領。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中法戰爭後,他被慈禧太后解職。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中日甲午海戰時,他復出擔任總理大臣、軍機大臣,督辦軍務。戰後,他主張割地賠款及簽訂《馬關條約》。著有《樂道堂詩鈔》等。總之,奕欣,是清晚期最重要的大臣之一,親自參與了這個時期的諸大重大歷史事件。
清朝廷平定太平天國後,為總結經驗教訓,故著手編纂相關史料,以資警鑑。同治八年,以軍機大臣、恭親王奕欣為總裁,宗人府府丞朱學勤等人任總纂,清皇帝親自定名為《欽定剿平粵匪方略》,同治十一年,全書修成。
是書收錄清政府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的諭旨、奏章,包括敵對雙方交戰情形及清軍的作戰部署、軍隊調撥、糧餉籌備、官員配置和獎懲撫卹等內容,規模之大,卷數之多,在清代所修方略紀略中堪稱之最。
是書用編年體,按奏摺奉旨時間及寄信或明發諭旨時間之先後,依次編排順序。同日折報,以具奏人官階為序排列。所奉諭旨,分別列於有關各折之後。其中奏摺以奉旨日作為編排依據,以皇帝處理奏摺的日期為主,並不具載內外臣工上報奏摺具文時間,故於史料形成時間模糊不清。
書首有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御製(皇帝親作)的序,總結了太平軍所以能夠起事的原因,認為在於兩粵民俗獷悍,官吏翫忽職守,不能對民眾事先進行化導,致使民眾嘯聚劫掠,而地方官員又不能威克於後,養癰既成,燎原遂熾。
又云:發兵討捕之初,以承平日久,將士多不知兵,潰逸出柙,幾亂大局。朝廷遂逮治僨事諸臣,更簡良將,此後東南軍事,得以從容措置,拔將才,籌饋饟,造戰船,集團練,遂能漸佔上風,終至平定。此說尚能據實而言,足為朝廷之教訓。
是書根據清廷檔案加以彙編,出於清朝廷的立場,故其中不少重要史實已經刪棄,或另加修飾,如奏摺中關涉清軍投降或暗通太平軍等事,往往避而不載,而不少關於太平軍的資料亦棄而不錄,故史料價值頗受影響,若用該書,應以參考奏摺原檔為宜。但此書能把平定太平天國的相關檔案集中為一書,便於研究者專門研究清與太平天國的作戰問題,故仍有重要的史實價值。
《續修四庫全書》據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刻本影印,收入史部紀事本末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