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主動對他人實施教育的行為,無論從內容到形式,其本質屬性都是利己的。
不服氣?那我們就好好想一想。
理性地講,站在教育者的立場上,從教育輸出的角度劃分,教育可分兩種:
主動教育。
即施教者——家長、教師、學校、各級各部門、各類教育機構,在教育這個龐大系統中處於主導、主動地位,而受教育者——孩子或學生卻處於受支配的被動地位。
通俗地說,受教育者——孩子和學生要聽家長、老師和教育部門的規劃與安排。
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協商,無論是家庭和學校只是誘導性的。報什麼班,最終由父母決定;辦什麼學校,開什麼課程由組織決定,孩子和學生真的能做主嗎?
施教者是主動的,受教育者是被動的。主動教育是指施教者主動。
自私是人的天性之一,施教者無論是人或組織,自己費心、費力、費錢所提供的教育內容與形式,當然以有利於施教者自己為基本前提。即使最佳的雙贏的教育,可往往優先考慮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家庭教育,首先是家長的尊嚴、面子、願望、理想、權力慾的彰顯,其次,才是有利於孩子健康快樂地生活成長。
學校教育,首先是老師的尊嚴、面子、願望、理想、滿足欲的實現,其次,才是服務於學生,家長,國家,社會的訴求。
被動教育。
指人在生長生活過程中所受到的家庭、社會、他人、自然等的影響教育。這方面的教育,施教者人、事、物、景、情是無意識,受教育者是自然主動接受教育。這類教育能夠最大限度慰藉受教育者自私自利的人性個體訴求。
自勉:
完整的人生一般是從利己走向利他再回歸利己的歷程。我們的學校教育逐步向著利他性努力邁進,就應該是人類樂見和歡迎的。思考分析各種教育現象與問題,不能忽視其利他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