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歷史排名,已經爛大街了,不妨從美學的角度,來數數球星們的風流韻事,看看哪些球員堪稱“75大”。今天就先拋磚引玉,從籃球皇帝張伯倫說起。
先說他的名號“張兩萬”是怎麼來的。
某個時期,他會用一本日記來記錄生活。每當他交往一名女性,就會在小本本上打個勾。10天之後,本子裡出現了23個勾,也就是平均每天2.3個。為了校正偏差,他把2.3除以2,再乘以他當時的年齡(55歲)和15歲的差值,再乘以365天,2萬就是這麼估算出來的。
至於他從15歲算起的原因,他的表妹曾爆料:他高中時找不到女朋友,當時他是被人強迫的。
進入NBA之後,名氣、金錢、美女,數不勝收。
有一次在波士頓,他剛打完比賽,就有3名女子打電話給他。他在半夜12點,讓其中一個進來,在凌晨2點,讓剩下的2個進來。
之後,他立馬趕到密爾沃基,準備下場比賽,剛走進賓館,又有一名女子給他打電話。那天晚上,他所在的球隊,被雄鹿狂掃21分。
還有一次,他去夏威夷度假,在某個派對上,他吸引了15名女性,環繞在他的周圍。他選擇了其中的14位,而剩下的那一位,他為她獻上了一曲生日歌。
張大帥的前隊友曾這樣評價他,“他是個花花公子,前一天還和三四個不同女性約會,第二天,立馬砍下100分”。
“他非常有魅力,尤其是他的歌聲,磁性十足,任何人都會被他迷住”。
瑞典奧運跳高運動員—安妮特·坦納德爾,曾坦承她與大帥交往過,“他有點大男子主義,但不乏浪漫,他從來都不會霸王硬上弓”。
他的另一位相好愛麗絲,說他們互動超過1000次,“他總是叫我阿什利、阿依達,還有一些他認為非常好聽的名字”。
當然,他公開承認的女友叫琳達·赫麗,他們相識於一個沙灘網球賽場之上,當天夜晚,他們便墜入愛河。
對此大帥也是有過解釋:我最愛的人是琳達,她真的太棒了,就像搶了55個籃板一樣美妙。
除了泡妞、打球,他的興趣愛好也是極其廣泛,比如與施瓦辛格拍拍電影(毀滅者柯南),沒事寫寫自傳(前後不下3部),不時跑跑步(他曾是田徑運動員),甚至想去打拳擊(他自認為能擊敗阿里),等等。
最後,讓我們從他縱論古今的自傳裡,來欣賞他的風采。
奧尼爾比我懶惰,手沒我大,要跟我一個年代,我會讓他吃盡苦頭,當然,他這個人很搞笑,他的魚子醬也很好吃。
賈巴爾並不完美,他根本不搶籃板,20個籃板都搶不到,不能稱為偉大的中鋒。
羅德曼搶籃板功夫不錯,但不能跟我比,他靠的是預判,而我抓籃板,就像拿個漁網抓魚一樣簡單。
我是NBA第一個透過舉重增強力量,並且選擇健康食譜的球員。
我的臥推是250公斤,曾把對我惡意犯規的貝拉米,甩出10米之遠。
我最討厭馬龍這個骯髒牛仔,他要是西部卡車,我就是重型坦克,他要敢對我惡犯,我就讓他一輩子打不了球。
我要想惡犯的話,拉塞爾早被我弄傷了,畢竟我的力氣是他的3倍。
2萬這個數字,是我用來嚇唬拉塞爾的,確切地說,大概2000個吧。
她們把我和我在一起,看成對身體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