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問答 #
我是一名中級士官,從住院起就一直關注“再出發”公眾號,看到公眾號釋出了很多政策方面的資訊。今天,我想諮詢一下,因傷病殘作退休安置計程車官退役時可以領取哪些補助及士官退休方面的相關政策,不知能否為我解疑釋惑?
——綠蘿
戰友,你好。針對你的問題,我們從安置去向、補助發放、生活待遇等方面為你一一作答,希望你能夠滿意。
安置去向
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工作是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4〕2號)有關規定,並參照幹部退休安置政策執行的。
對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條件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根據個人不同情況,一般可以在部隊駐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安置去向已審定的不再改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安置:
★本人家庭生活基礎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配偶(含現役軍官和現役文職幹部,下同)在北京市有常住戶口(含服役時間,下同)4年以上,在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戶口,隻身到該市安置的;
★本人原籍或戶籍在該市並從該市入伍的;
★配偶在天津市或上海市原有常住戶口、從天津市或上海市遷出隨軍的,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在北京市有常住戶口的;
★獨生子女在該市工作並有常住戶口的,或者獨生子女為部隊營級以上現役軍官或相當職級的現役文職幹部且家庭生活基礎在該市(其配偶在北京市有常住戶口4年以上)的,或者子女都在該市有常住戶口(在北京市的其中一名有常住戶口4年以上)的;
★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且在該地區離休退休,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父母在該市有常住戶口的;或者本人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在該市有常住戶口的。
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時,除需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審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表》。
補助發放
士官退休時發放的補助主要有5項,分別是:
★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士官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
★安家補助,是發給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時的補助性費用,回農村的標準為8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回城鎮的標準為6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
★安置補助費,2009年7月3日之後移交政府安置的1級至6級殘疾或因病經鑑定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補助費。
★移交當年剩餘月份生活費,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標準計算後,一次性撥給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本人。
生活待遇
殘疾退休士官按規定享受相應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護理費、殘疾撫卹金,特別撫卹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補助費等。
★退休費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等。
★基本退休費又包括士官退休時的退休費、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基本退休費可以作為計算有關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數。
★津貼補貼是指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前,所享受的相應津貼補貼,主要包括退休生活補貼和地區津貼等。
來源:退役再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