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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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蔣偉岸
50元的話費沒有及時繳納,產生的不良徵信記錄都能夠影響到貸款買房。長沙的彭先生就遭遇了這個問題。
不過,根據他出示的繳費記錄,在最後還款日繳了話費,運營商表示,款項次日才到了他們賬戶,又過了一天才完成扣款。這條逾期記錄導致彭先生貸款買房被銀行拒絕。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瀟湘晨報記者採訪了相關人員。
今年7月,彭方決定貸款買房,卻被銀行拒絕了,理由是他有一筆還款逾期記錄。彭方查詢個人徵信記錄才發現,今年6月其名下果然多出了一條50元的逾期記錄,來自於其參加的中國移動長沙妙高峰營業廳的信用購機活動。
彭方說,信用購機活動的劃賬方式是存話費至和包支付賬戶,自己6月的時候已在最後還款日繳了話費,他疑惑為什麼自己徵信上會有這麼一條逾期記錄,並希望可以消除該記錄。
10月10日,瀟湘晨報《滿哥維權》欄目(報料微信:xxcbwq)記者聯絡到了中國移動工作人員,其稱彭先生的資金進入和包支付賬戶時,已經是次日,過了最後還款日,所以產生了逾期。記者諮詢律師後得到的回覆是:運營商因自身原因導致扣款延遲,相關責任由運營商承擔。
投訴:已按時繳話費,要求消除逾期記錄
今年4月,彭方在中國移動長沙妙高峰營業廳參與了這樣一個信用購機的活動:買手機不用付全款,只要連續3年每月付50.48元。
彭方說:“當時是在妙高峰營業廳外面,他們搭了個搞活動的小帳篷,坐著幾個工作人員。這個信用購機活動,我覺得還算划得來,就提供了個人的相關資訊,從今年6月份正式開始生效。”
“當時我合同都沒有細看,我手裡也沒有合同,不知道每個月什麼時候交錢。6月份時,我收到的簡訊說最後還款日是23號,我當時看到後立馬就交了!”彭方說:“之後的每個月都有同樣的簡訊通知,都說還款日是23日。我按照移動發的簡訊通知交錢,而且我也確實在當天繳費了,難道簡訊通知就不算數嗎?”
彭方曾找妙高峰營業廳協商處理,但得到的處理方案並不讓他滿意。“他們要我一次性把錢給齊,還要多收服務費,只給我開個結清證明,但我的徵信還是有逾期記錄。”
10月10日,在彭方提供的圖片中記者看到,中國移動方面確實在發的資訊中提到每月23日是信用購業務當期最後還款日。同時,彭方還向記者展示了6月23日當天18時27分左右充值60元話費的截圖,一張為50元,另一張為10元。“如果是超過了移動簡訊通知23日後還的款,我無話可說,但是我一直就是按時交的錢,現在已經4個月了,營業廳方面還是沒有其他方案出來,我希望可以申請消除我的逾期記錄,我現在連房貸都貸不了。”彭方說。
回應:23日是最後還款日次日資金才到賬
為什麼彭方在最後還款日“踩點”還款卻背上了不良記錄?針對此事,10月10日,記者聯絡到了中國移動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彭先生籤的合同是每月20日之前要還款,23日已經是最後還款日。“彭先生的資金到賬和包支付已經是當月24日,且25日才扣款成功,可能因此產生了不良記錄。”至於為什麼“劃賬”會有延遲,該工作人員並未正面回答記者。
說起此事,彭方只覺得運營商“劃賬”的時間導致了他的逾期,但最後卻是自己的徵信多了一條不良記錄,這是他不能接受的。“如果有延遲,也應該提前告知我,但工作人員從未提及過此事。”
此外,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瞭解到,目前,個人信用報告廣泛應用在商業銀行貸款、信用卡審批和貸後管理中,還用於任職資格審查、員工錄用等許多活動中。如果有逾期記錄,銀行在放貸時會更加慎重,不利於獲得貸款或增加貸款的成本。
律師說法:消費者已履約運營商應擔責
此事中,彭方認定繳費日期未超過最後還款日,而中國移動方面則以劃賬時間為準,產生的時差導致逾期,相關責任該由消費者承擔嗎?逾期記錄有沒有可能被抹掉?10月10日,記者聯絡到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
劉明表示,逾期還款有可能被記錄為徵信不良記錄,而徵信有不良記錄,有可能會被拒貸。該案中,消費者已經依約預存了話費,運營商因為自身原因導致扣款延遲,相關責任應由運營商承擔而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劉明提醒,如果因此造成消費者有逾期記錄,消費者可以要求或者透過法院訴訟要求運營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