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一次回家要花35000,後期可能費用更多,我鬱悶得不行了。
國慶節本是一個舉國同慶的日子,我也帶著孩子回家看望父母。
公婆住在小鄉村,不好搭車,我就開著妹夫的車去公婆家。妹夫的車是山東辦的駕照,開回老家就是外地牌照,這為後來發生的事造成了隱患。
車輛行駛至鎮衛生院附近時,我把檔位換到了一檔,慢慢行駛。突然前面竄出一個人來,我趕緊踩了剎車。我下車來看前面的人沒啥事,正準備走,後面圍了一堆人,我往車後走去,車後方,一兩米處,馬路正中間,坐著一個體型偏胖的太婆。我看她沒哭沒鬧,又在我車後方,想來跟我無關。我打算走掉,但看到來往的人漠不關心,想著要是後來的車輛撞過來,她就慘了。醫院就在對面,我扶她到醫院坐會吧。
剛扶下她坐下,就有人喊我。說車過不到。我就去挪了一下車,不讓道路擋著。老太婆開始喊疼,說腿疼,腳疼,然後說我開車小心一點。我沒辦法,這時她的媳婦已經帶了另一個男人趕到醫院,讓我不要走。
我沒辦法只有等檢查,那個女人讓我交檢查費,男人叫我報警。還說:你放心,沒有問題,我們不會賴到你的。
我報了警,打了保險電話,交了檢查費。檢查結果身上無任何皮外傷,腿和腳沒事,但腰椎2有骨裂縫引起的骨折,需轉至骨科醫院。
保險很快聯絡了醫院,但對方不肯,堅持要去舊院,說人熟識,技術好。保險公司說新院裝置新,環境好,技術一樣,最關鍵可以直接派救護車。她媳婦一直不肯。大概過了兩小時,期間太婆在病床上躺著,無異樣,也沒有喊疼。
時間過去太久了,因我還要安頓小孩,就讓她跟保險公司和醫院對接一下。說當天出來不了檢查結果。但對方叫我找護工,說家裡要照顧小孩,住院等手續交給保安在弄,並且要找一個專人護工,因為她婆婆有癲癇病。
第二天下午結果出來,同樣檢查結果。沒有其他傷,腰椎2骨折。其他費用可以保險公司交,所以不用他墊付。但是依舊叫我找護工,說昨天找的護工已經不幹了。我查了一下資料,癲癇病發作護理不好,會死人。我也不敢找護工。只有讓他自己找。
第三天打電話跟我說要交35000,我問什麼費用這麼高,他說不清楚。醫院說要這麼高。我說不清楚我不會給錢。後來告訴我30000是後期手術和治療費用,目前已經檢查費用了5000。
下午給我打電話,我前面兩個沒有接到,交警給我打電話,發了一個診斷證明給我,診斷證明上面的有些內容與事實不符。我說我不會認,而且如果真的是撞到,怎麼會連一點擦傷都沒有。我說醫院附近應該有監控,我去調監控。交警回我,車與人出事,都是車全責。你就算沒撞到,她受了驚嚇跌倒還是你全責。
我就吃驚了,這個怎麼判斷。我開一檔,沒按喇叭,她怎麼受驚。而且她是個癲癇病人,意思就是我只要從她身邊經過,她有問題我就是全責。我不服。交警說法律就這樣規定的。
我回想起整件事情越想越不對,弟媳婦當時在我車上,說沒有撞到。她一直就說對方是碰瓷的,而且她在外面一直有人提醒她找熟人來醫院。
我感覺我遇到碰瓷的了,網上找了一篇文章,是女大學生扶人被敲詐勒索勝訴後獲賠56000。對方家屬給我打電話,說他們其實走醫保也要不了好多錢,只希望儘快解決這個事情。後面給我發了他媽在病床上的照片。
看到很可憐,但是家裡人說你不能可憐她。她一身的病,你這一輩子就被這個拖到了。一定不能心軟。
保險公司也說暫不能墊付,交警又一直催我去處理,籤事故認定書。我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