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全國又有十多個城市釋出房地產行業相關調控政策,包括落戶、房產交易、限售限購、公積金、租賃住房、土拍規則等方面,主要仍圍繞房住不炒和租售並舉展開。
- 限售、限購等政策:廈門、海口、蕪湖
- 公積金新政:天津、瀋陽、成都
- 落戶新政:武漢
- 租賃住房政策:廣州、武漢、廈門
- 交易端新政:中山、肇慶、珠海、惠州、三亞、張家口
- 土拍規則調整:深圳、杭州、武漢、東莞、金華
- 樓市整治行動:合肥、瀋陽、江西、蘇州
值得關注的是,9月中山、肇慶、珠海、惠州四城均下調了二手住宅交易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否意味著調控放鬆?
不可否認的是,二手房交易個稅降低後,可有效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有助於二手房在市場上的流通,但目前來看影響還是相對有限,停貸、貸款時間長、買家觀望情緒重是遏制二手房市場活躍度的重要原因。
另外,三亞和張家口均釋出了對新房備案價方面的調整,只不過三亞是從嚴調控,1年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不得變相漲價。
而張家口則是要求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專案不得低於成本進行銷售,新取得預售許可的專案不得低於備案價格的85%進行銷售。該條款被稱為 “限跌令”。
針對限跌令出臺的背景,張家口市住建局房地產監管科科長杜繼鑫介紹,以張家口主城區為例,目前房價已經從頂峰的13000元/平米左右,降到了均價8000多元/平米。尤其是進入2021年下半年以來,張家口主城區和周邊陸續有多個樓盤,迫於現金流和銷售回款等壓力,開始降到低於成本價銷售,擾亂市場秩序。
9月出臺限售、限購等樓市調控收緊政策的主要有廈門、海口、蕪湖等地,主要包括法拍房限購、延長限售時間、購房資格從嚴、打擊炒作學區房等。
廈門
9月18日,廈門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①商住用地綜合採用限房價、限地價、定配建、定品質、搖號等房地聯動出讓方式;
②新建商品住宅價格一律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專案的價格,合理定價;
③參與競買“法拍房”的人員,應當事先確定在本市具有購房資格;
④在島內新購買的一手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後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⑤嚴格執行“認房認貸”的差別化住房貸款政策;
⑥打擊“學區房”炒作;
⑦強化一、二手市場聯動,同步推進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和二手住房市場專項整治。
海口
9月18日,海口釋出關於調整海口市購房和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
①落戶海南省的人才,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方可購買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6個月,方可購買第二套住房;
②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③非本省戶籍家庭購買住房,須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④對夫妻離異的,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海南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⑤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A、B、C、D、E類)在海口市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本通知政策實施前已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在海口市購買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
蕪湖
9月3日,安徽蕪湖釋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①2021年蕪湖市區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同比增長30%以上,出讓面積不少於2850畝;
②熱點地塊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最高限價時轉競配建租賃住房+搖號”、“限地價、競限價回購商品房+搖號”、“限地價、競品質”、在土地出讓環節確定商品住房備案均價等多種方式;
③指導各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專案,不予辦理價格備案;申請預售許可的專案進行價格備案後1年內不再調整;
④預約登記購房人數大於當期批准預售房源數30%的新建商品住房專案,採用公證搖號方式銷售;
⑤居民搖號所購新建商品住房(本文釋出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籤時點為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後方可轉讓;
⑥嚴厲查處學區房炒作;
⑦強化房地產信貸管理;
⑧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
⑨完善物業服務管理體制。
出臺公積金新政的主要有天津、瀋陽、成都等地,成都主要在於便民,瀋陽則是對人才優待,提高可貸款額度。
天津
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9月22日起,天津市職工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瀋陽
9月8日,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瀋陽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援政策實施細則》。
①高層次人才(A、B、C類)和經認定的其他符合條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沈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限額最高可放寬到當期貸款最高限額的1.5-4倍;
②高層次A類、B類、C類人才,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分別調整為單方職工公積金貸款當期最高限額的4倍、3倍、2倍,單方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為160萬元、120萬元、80萬元,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高層次人才)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為240萬元、180萬元、120萬元;
③經認定的其他符合條件人才,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單方職工公積金貸款當期最高限額的1.5倍,單方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經認定的其他符合條件人才)貸款最高限額為90萬元。
成都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新政釋出會召開,《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經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繫統修訂完善,將於2021年10月8日正式實施。
①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5%-12%規定比例範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②降低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降比緩繳申請門檻;
③提成、承包制單位可協商確定繳存基數;
④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⑤實施衝還貸。繳存職工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採取直衝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賬環節;
⑥職工購房“可提可貸”。允許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餘額用於首付款;
⑦限制多套房提取。職工近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其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⑧支援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職工申請辦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不再受一年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規定限制;
⑨簡化死亡提取業務辦理材料。第一順序繼承人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無需再提供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⑩實行“精細化”雙掛鉤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與每筆繳存額度、繳存時間相關,由繳存賬戶每筆繳存資金金額扣除提取金額後,與該筆繳存金額儲存時間對應的存貸係數分段計算後加總得出。
出臺落戶新政的主要是武漢,落戶門檻大幅降低。
武漢
9月11日,武漢釋出關於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實施意見。
①對市、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進且註冊資本和納稅落地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個人所得稅、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的,單位職工可申請落戶。成建制遷入我市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成建制申請落戶;②男不滿45週歲、女不滿35週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功能區就業創業的,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③夫妻、子女隨遷申辦戶口,將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條件調整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中心城區夫妻隨遷的申辦戶口條件,由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放寬至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
④積極推動高等院校在校生、畢業生在漢落戶,大學生年齡條件不變,大學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⑤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功能區有自有產權房屋,並在中心城區、功能區就業創業的,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⑥推行積分入戶常態化,增加基礎指標權重,由佔總分值50%調增到佔比60%,保障普通勞動者落戶。探索積分入戶常態化申辦機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調整為常態受理,申請人達到規定積分值即可辦理落戶。
出臺租賃住房政策的主要有廣州、武漢、廈門,響應國家住有所居、租售並舉政策。
廣州
9月24日,廣州釋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城市更新舊村莊全面改造專案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①統一改造專案中小戶型住房戶型劃分。中小戶型住房具體戶型為: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單間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戶型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90平方米)。
②明確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等8區改造專案融資地塊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築面積佔融資地塊住宅建築面積的配置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5%和5%。
③明確規劃節餘建設量中小戶型住房配置,專案實施方案確定的住宅建築面積與規劃相較有節餘的,主要配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的建築面積佔全部規劃節餘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建成後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④復建安置區用於建設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等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不低於復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築面積的25%,倡導多建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
武漢
9月9日,武漢住建局公開徵求《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
①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②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其中,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於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非居住房屋改造專案,改造規模應不少於50套(間)且專案總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③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援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住房租賃擔保債券等。
廈門
9月3日,廈門市自規局網站公示,於近日印發《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規程》。
①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案一般需位於工業控制線以外,改造後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少於50套(間)且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②改建住宅戶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戶型建築面積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一半;
③改建專案應按照相關停車位配建標準儘量多設定停車位;
④除強制性規範必須增設和在原有結構空間內無法佈局的消防通道、電梯等配套設施外,改建專案不得增加建築面積、用地面積,強制性規範要求增設部分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意見。改建也不改變原建築結構、不改變原建築高度、不增設夾層、不增加專案用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不實施拆除重建。
出臺交易端新政的主要有中山、肇慶、珠海、惠州、張家口、三亞。其中,三亞和張家口針對新房,主要在於對新房備案價格的約束。中山、肇慶、珠海、惠州針對二手房,主要是下調二手住宅交易的個人所得稅。
惠州/珠海/中山/肇慶
9月11日-9月22日期間,肇慶、中山、珠海、惠州市稅務局分別釋出《關於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自11月1日起執行。
①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
②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5%;
③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5%;
④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張家口
9月14日,張家口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快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通知》。通知提到,所有專案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專案不得低於成本進行銷售,新取得預售許可的專案不得低於備案價格的85%進行銷售。
三亞
9月2日,三亞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
①2021年9月1日前已備案專案,須將未網籤房源重新進行價格備案,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該專案近期網籤價格;
②初次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專案,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專案近期網籤價格。申報非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銷售價格應控制在合理區間;
③開發企業須出具《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書》,承諾不超出備案價格銷售或將委託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捆綁銷售變相漲價;
④經核准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專案,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繼8月多城調整土地出讓規則後,9月出臺土拍規則調整的主要有深圳、杭州、武漢、東莞、金華。武漢的規則非常有意思,層層遞進,涉及一次性付款、自持租賃面積、現房銷售面積、全裝修建築面積、競品質等層面;金華限制聯合拿地和拿地後合作開發。
深圳
9月24日,深圳釋出《關於加強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購置資金來源核查要求的通知》,對競買企業與金融機構提出若干點要求。
①競買企業的股東不得違規向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作為購地資金;
②競買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作為購地資金;
③競買企業的購地資金不得使用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④競買企業需要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承諾為自有資金,提供相應證明,透過銀行流水等證明資料進行完整的論證,並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提交《土地購置資金承諾函》(詳見出讓公告檔案)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
⑤經審查發現違反上述購地資金監管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其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1年內禁止該企業參加我市國有建設用地競買活動,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⑥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不得違規為競買企業提供各類融資資金(包括不限於開發貸款、定向增發、信託貸款等資金渠道)作為購地資金;
⑦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7+3”類地方金融機構,不得違規為競買企業提供資金用於購地;
⑧金融機構應做好資金審查,防止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競拍市場,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監測和報告機制,對借款主體資質、貸款用途開展實質性審查,防止信貸資金違規用於競買土地。
杭州
9月24日,杭州釋出針對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的補充說明。
①競買人的購地資金(含競買保證金、出讓價款)來源應為經營性資金、公司註冊資金、提供有關協議、票證、流水等證明材料的投資收益性資金或其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資金。競得人需根據上述資金來源要求就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申報。第一次申報應在繳納不少於50%土地出讓金後15天內;第二次申報應在足額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後15天內。
②競買人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證書或暫定資質證書。聯合競買的,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在報名時應在有效期內,且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一年以上。
武漢
9月8日晚,武漢市土地市場網釋出公告,對第二批集中供地競買規則做簡要說明:
①競拍達到出讓最高價仍有競爭的,轉為競一次性付款(掛牌起始價5億以下地塊,首付款最高者得;5億以上地塊,競拍最短付款期限者得);
②競拍一次性付款達到上限後仍有競爭的,轉為競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競拍上限為30%(含規劃要求的配建);
③競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達到上限後仍有競爭的,轉為競現房銷售建築面積。現房銷售建築面積須在專案首次開盤時全部推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專案,競現房50%起拍,競拍幅度為50%,競拍上限為100%;商品住宅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專案,競現房50%起拍,競拍幅度為25%,競拍上限為100%);
④競拍現房銷售建築面積達到上限後仍有競爭的,轉為競房屋全裝修建築面積。競拍增幅為上述現房銷售建築面積的5%,競拍上限為現房銷售建築面積的100%。競拍的全裝修建築面積在換算成住房套數後,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計算,且須在首次開盤時全部推出。
⑤競拍房屋全裝修建築面積達到上限後仍有競爭的,轉為競評比建築品質方案。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競買人提交的建築品質方案進行綜合評分,評分最高的確定為競得人。
東莞
9月9日,東莞釋出《關於進一步嚴格住宅用地競買有關事項的通知》。
①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的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競買申請人需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聯合開發的,具備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資比例不得低於50%;
②同一家開發商不得同時競買(含聯合競買)同一宗地塊;
③競買申請人的購地資金須為合規自有資金。
金華
9月9日,金華市區第四批集中出讓地塊正式掛牌,調整了土拍規則和房企參拍、開發、資金的要求。
①由原“限房價不限地價”改為“雙限”,達上限溢價率(15%)後搖號,取消保留底價;
②競買人需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且不接受要求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新企業的競買申請;競買申請人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等),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拿地後不得成立新專案公司開發。
出臺樓市整治行動的主要有合肥、瀋陽、江西、蘇州,均涉及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
合肥
9月29日,合肥釋出《合肥市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方案》提出,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資訊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①房地產開發方面,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檔案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群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新建商品房專案違規交付。
②房屋買賣方面,將整治釋出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釋出虛假房源資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誘導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捏造、散佈不實資訊,擾亂市場秩序。
③住房租賃方面,將整治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資訊;網路資訊平臺未履行資訊釋出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④物業服務方面,將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專案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資訊;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專案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虛報、挪用、騙取、侵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承接專案或交接程式不規範,擅自停止物業服務、撤離物業管理區域、不按規定辦理退出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專案等。
瀋陽
9月22日,瀋陽釋出《關於規範房地產銷售宣傳的通知》。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商品房營銷代理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簽約入讀、劃片入讀某特定中小學;
②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居間代理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或政府公佈的交易參考價格掛牌二手房;不得組織出售方聯合抬高報價;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
瀋陽房產管理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開展全市房地產銷售宣傳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銷售宣傳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江西
9月15日,江西省印發《江西省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房地產交易活動各環節開展整治行動。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①在房地產開發方面,整治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群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等問題;
②在房屋買賣方面,整治釋出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釋出虛假房源資訊,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限制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問題;
③在住房租賃方面,整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等問題;
④在物業服務方面,整治未按規定開展承接查驗或承接查驗發現問題未整改,指定寬頻代理商、限制使用者選擇寬頻運營商,對違規裝修、高空拋物、違規佔用消防通道等問題未盡勸阻、報告義務,建設單位拒不履行質量保修責任等問題。
蘇州
9月10日,蘇州市印發《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集中整治階段時間明確為從2021年10月開始,到2024年7月,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改善。
①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無資質或超等級開發;強制交付未達到竣工交付條件的房屋;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檔案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群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②嚴禁釋出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釋出虛假房源資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網路平臺和自媒體等釋出虛假房源和價格資訊,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區域性區域市場行情。
③整治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資訊;網路資訊平臺未履行資訊釋出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④嚴禁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專案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資訊;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專案標準收取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