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的推行必須有一個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市場,政府應該出臺政策性法規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規範。我國改革開放後快速的經濟發展導致政府的政策往往具有滯後性,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缺乏有效及時的規範,這就需要政府更多發揮作用。政府應該對房地產行業出現的問題及時修正,對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解決。例如房地產行業屢禁不止的偷稅漏稅行為要加重處罰力度,只有這樣才會形成高壓,讓房地產企業不敢觸及,從而徹底改變房地產行業長期存在的弊病。
在房地產稅出臺的過程中,應該完善稅率的設計和相關的制度政策設計。稅率的設計既關係到政府也關係到每一個納稅的公民,政府要制定好的制度和稅收政策,就應該兼顧各方的利益,這樣才能讓房地產稅在具體推行過程中減少很多的阻力。在確定徵收依據時應該根據不同型別的不動產分門別類的進行,對於那些用於自己居住的非盈利性房屋,可以根據其價值徵收,對於價值變動的部分也應該徵收。對於那些用於商用的盈利性房屋,可以根據房屋所產生的利潤或價值來徵收房地產稅,對於出租的房屋可以根據租金確定徵收金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浮動機制,要讓房地產稅能夠自主調節,對房地產市場可以調節和管控,這樣才是完善的房地產稅制度。
完善土地的所有權制度,建立完善的房地產稅徵收制度。政府必須對現有的稅收制度進行改革,這樣就需要進行一個長期的調整。不僅如此,房地產稅開徵的前提是納稅人對不動產擁有所有權,這樣房地產稅在我國徵收就會有一些不能避免的問題。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那麼在針對不動產用地徵稅的依據就會出現問題,房地產稅就會無法適應。如果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額進行徵稅,這樣就不是徵收的房地產稅,而是其他種類的稅收。
建立專業研究機構調控房地產行業,隨時進行調節和把控。房地產行業相關行業的變化也是需要政府關注的,國家應該設立專門的房地產行業研究機構,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實時研究和監測,當相關行業可能產生變化立即進行預警,這樣相關行業即使發生重大變化我們也可以做到發生即處理,避免發生重大的後果。只有從宏觀層面上做好各方的調控,才能從整體上把控好房地產行業,使其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因為房地產稅是針對房屋持有者保有環節徵收的,這樣就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隨時的自動調節房地產稅的稅率,從而達到透過市場調節房地產行業的目的。過去往往是政府透過政策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節,對房價進行控制,這樣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改徵房地產稅後由市場進行調節會更好更及時的對房屋價格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