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我和夫人報了國慶七日遊,這才玩了三天,就遇到導遊要我們強制消費,而且對部分景點還加價,我該怎麼辦?
朱律師:我國《旅遊法》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您有權要求旅遊公司與導遊按照您與他們簽署的旅遊合同來履行,對於他們的強制交易行為您也有權當場拒絕。您還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費用。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對導遊的以上行為,您需要保留相應的證據,包括購物發票、景點小票等,還可以通過錄音錄影或者請同行的遊客為您證明。
關聯法條
《旅遊法》
第九條 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