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貓妹
來源| 大貓好規劃
都說男人負責賺錢養家,女人負責貌美如花。
誰信這個鬼話啊。
不說上班的女人又要賺錢養家又要打理家裡家外的瑣碎事,就是家庭主婦,她們也不輕鬆。
貓妹身邊不少朋友,不管之前是啥,現在都是孩子媽,權衡利弊,最後成了家庭主婦。
孩子的事兒全包圓兒,老人的事兒全承擔,老公回家啥都不用管。
最近貓妹家老人一個住院一個陪護,貓妹只能硬著頭皮“上崗”。
真心覺得,這在家可比上班搬磚累多了!
多少女人是為了家庭,才放棄了自己的“前程”才回家當家庭主婦的。
也正是有了家庭主婦,男人在外面才能沒有後顧之憂,專心搬磚。
家庭主婦的付出卻被很多人無視。
不但覺得她們的辛勞理所應當,就連家庭主婦被車撞了,對方都能理直氣壯地拒賠誤工費。
A女士在大街上被車撞了。
交警部門認定:車輛方全責,A女士無責。
肇事車有車險。
事故發生後,A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
傷情鑑定顯示:A女士所受損傷未構傷殘,後期無需特殊治療,治療及休息時間約需35日,護理時間以住院天數為準。
但在賠償金額上雙方有爭議。
A女士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162.88元(其中誤工費3712.88元),但對方不同意賠償誤工費。
因為A女士在事故發生時沒有工作,主要從事照顧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務。
說白了就是A女士作為家庭主婦,無工可誤。
A女士不服氣,告上法庭。
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援肇事方不賠誤工費,但肇事方要賠償A女士因交通事故所受的損失9082元,包括:
醫療費628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55元、護理費2120元、營養費255元,交通費170元、鑑定費1000元。
一審的判決依據是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而不支援誤工費賠償則是因為原告A女士“無職業,無固定收入”。
一審之後,A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賠給她誤工費損失。
針對家庭主婦是否有權主張誤工費問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A女士認可自己沒有固定收入,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法醫鑑定意見書只能證明因傷需休息35天,並不能證明因傷休息減少了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A女士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從事何種行業和平均收入狀況,所以主張的誤工費3712.88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二審判決作出後,A女士還是不服,提出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她向檢察機關申訴。
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
A女士在事故發生時沒有工作,主要從事照顧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務,其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使其家人無需再借助外來服務,減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屬於一種隱性收入,同樣具有經濟價值;
其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無疑具有支援和保障作用;
A女士受傷後,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
原判決僅以其“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從事何種行業和平均收入狀況”而未支援其誤工費請求,顯失公平,依法應予糾正。
所以最終高院撤銷了一、二審民事判決,參考與家庭主婦身份相近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26008元/年),改判支援A女士誤工費1211.33元(住院17天,誤工損失為26008元÷365天×17天=1211.33元)。
1200多塊錢,並沒多少。
可以說,A女士這一系列的官司打下來,有點爭口氣的感覺。
其實,不光是家庭主婦,下崗人員、無業人員也是一樣的,不能因為人家沒有所謂的“工作”,沒有固定收入,就也可以不賠誤工費。
貓妹找了上海和河南兩地的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
無業人員的誤工費賠償標準,可以根據該人員自身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和就業機會等綜合因素,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無法確定其相同或相近行業的,可以按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家庭主婦誤工費的計算,可以參考家政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萬一遇到類似的事情,千萬別吃啞巴虧,咱也是懂法的。
有些話,不吐不快。
前兩天寫的隔離險,不保家庭主婦。
其實之前也有好多保險產品,限制家庭主婦的保額。
難怪在新加坡陪讀的朋友說,接送孩子的菲傭居多。
那邊的媽媽寧願把賺的錢都給菲傭,也要去上班。
其實,家庭主婦創造的價值,並不低。
跟僱人幹活相比,家庭主婦投入的,除了勞動,還有更多真心。
希望保險公司能看到這些,在基礎的保障產品設計上,不要“難為”家庭主婦;在理賠時,也不要“難為”家庭主婦。
願每個人的付出,都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