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識別供應商質量風險,並進行分級,然後根據供應商質量風險等級大小,管理供應商,重點是強化對高風險度的供應商管理。
2、定義:供應商質量風險等級分為A/B/C/D四等。A-風險很小、B-風險小、C-風險中、D-風險大
3、適用範圍:適用於華為公司所有合格供應商。
4、操作方法:
(1)每年評定1次,每年1月份,由TQC按此標準進行初步評定,然後分別與各個專家團進行評審確定,評審後將結果(包括不能達成共識的名單)一併提交TQC-LEADER,
(2)TQC-LEADER 組織各CEG-leader進行評審確定。
(3)評定後由TQC-LEADER提交策略中心LEADER稽核釋出,策略中心LEADER可以根據採購策略和相關政策等綜合因素給予適當調整,然後釋出並上報採委會
(4)一旦釋出生效,則執行本管理制度。
(5)風險等級一旦評定,當年不得升級,當違反“批次質量表現無條件高壓線”的G1款,則當年自動降為D級。
(6)每年風險等級評定時應考慮其上一年的評定結果,升級只能一年升一級,不得越級提升,可越級降級。
(7)上一年的D類供應商轉為“C”類必須按照新供應商認證的質量體系標準,由TQC啟動全面認證和評估,經過嚴格認證合格後才具備轉級的必要條件。
5、評價標準
首先按“質量保證體系”和“年度質量表現”兩個維度分別評價,然後根據這兩個維度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給出每個供應商風險等級A/B/C/D。上一年的D類供應商轉為“C”類必須按照新供應商認證的質量體系標準進行全面認證和評估,認證合格後方可轉級。
u 非合格供應商質量風險等級自然為D
u 當年引入的新供應商的質量風險等級最高為C
5.1、質量保證體系評價標準
5.1.1 質量體系分項評價
5.1.2 質量體系總體標準:
質量保證體系評價分為A/B/C/D四級:A--優秀、B-良好、C-一般、D-很差。根據前面分項評價結果,按以下標準給出質量保證體系總體評價結果。總體評價標準如下:
(1)只要有一項為D,則質量體系總體評價為D
(2)在沒有D項情況下,有二項為C,則質量體系總體評價為C
(3)在沒有C、D項情況下,有三項為A,則質量體系總體評價為A
(4)除了上述情況,則質量體系總體評價為B
5.2 質量表現評價:
首先根據供應商一年期間4個季度的質量等級評定結果進行評定,然後根據“批次質量表現無條件高壓線”對前述評定結果進行修正:
5.2.1 根據 4個季度供應商質量等級的評定標準:
(1)只要有2個季度為D或者4C,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D
(2)只要有3個季度為C以下(如2C+1D或3C),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C
(3)在沒有C、D情況下,只要有3個季度為A,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A
(4)除了上述情況,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B
5.2.2 批次質量表現無條件高壓線:
G1、若發生1次(含1次)以上I級事故,或2次 二級事故,或三次 一般批次隔離,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D
G2、若發生1次 二級事故,或2次 一般批次隔離,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C
G3、若發生1次一般批次隔離,則質量表現總體評價為最高為B
事故分級參見《供應商質量問題賠償協議》分類。
5.3. 供應商質量風險等級總體評價標準
根據前述供應商體系評價等級和質量表現評價,給出供應商質量風險等級總體評價,標準如下:
5.4 評定結果彙總;
按以下格式進行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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