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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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對逃兵為什麼是十一抽殺而不是全部處死?薩沙問答第73集
什麼叫做十一抽殺律?
就是古羅馬將叛變或者臨陣脫逃的部隊,抽籤選出十分之一的人,直接處死。
需要說明的是,十一抽殺律不是隻針對犯罪計程車兵,而是針對整支部隊
也就是說,部隊中雖然有大量士兵沒有犯罪,也一樣會被進行十一抽殺。
說通俗點,這就是類似於秦朝的連坐制度。
只要你的部隊有很多人叛變或者逃亡,你哪怕完全沒責任甚至還有戰功,一樣有可能被殺。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這些沒有責任的軍人,只能制止戰友的這些行為。
這類似於一句口號:一家超生,全村結紮。
那為什麼不處死所有的人?
原因如下:
第一,羅馬軍團數量有限。
羅馬中後期,軍團士兵都是訓練有素的職業軍人,士兵本身就是財富。
羅馬軍團不同於野蠻民族士兵,他們要經過反覆訓練才能作戰。
羅馬軍團一個軍團人數在5000到6000人,加上大量配屬部隊大約是8000到1萬人。
然而,即便古羅馬全盛時期,總兵力不過30萬左右。
這個兵力並不算大,畢竟羅馬帝國的疆土非常遼闊,敵人也眾多。
訓練一個合格的兵團士兵,以符合多兵種聯合作戰的要求,需要花費很多年的時間。
如果真的全村結紮,就要將所有士兵都殺了,等於摧毀了羅馬帝國的力量。
敵人沒有辦到的事情,反而被自己人辦到了,自然不可取。
第二,臨陣逃亡和叛亂也未必全部處死。
任何一個大的行軍,通常只有一群人是骨幹分子,大部分士兵是被裹挾或者跟風。
在軍隊中,士兵會本能遵守上級命令,有時候被裹挾也是正常的。
所以,殺一部分人是必要的,全部殺死就沒有道理,情理上說不通。
所以,十一抽殺律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懲罰,羅馬軍團極少執行它。
在幾百年歷史上,有記載的只有幾次而已。
前471年的羅馬共和國與沃爾斯奇人的戰鬥,是最早的記載。
前71年克拉蘇,又在斯巴達克斯戰爭中恢復了此制度。
有記載的十一抽殺律,總數不超過10次。
原因不復雜,十一抽殺律這種連坐法律,反而會引起士氣渙散。
十一抽殺律必然會存在冤殺,引起被殺者和其他士兵的嚴重不滿。
任何一個國家計程車兵,都不願意自己無辜被別人連累。
雖說連坐制度可以保持軍隊的穩定,士兵也是弱勢群體,主要是服從命令。
面對其他士兵的逃亡或者譁變,大部分士兵是無力制止的,頂多不同流合汙而已。
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亂殺無辜士兵,必然會導致軍隊計程車氣低落,甚至會加快譁變。
遇到這種情況,羅馬帝國主要還是殺死罪魁禍首,而不是亂搞這種無厘頭的連坐。
其實,中國歷史上大部分時代,也拒絕連坐。
這倒不是說將領們心慈手軟,而是往往連坐會適得其反。
金國完顏亮時期,金軍南下攻不過長江,反而大量逃亡。
完顏亮下令連坐,軍士逃亡則殺部將,部將逃亡則殺主將。
結果全軍震怒,士兵認為自己不可能徹底制止其他士兵逃亡。部將和主將,也無法徹底杜絕手下逃亡。
最終結果是,全軍一起叛亂,將完顏亮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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