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封建歷史上,中國的女人的地位不高(西方也一樣)。但在遺產分配上還是比較“公平”的,基本上是男女平等。所以說,中國女性的地位是高於西方同時代的女性的。只不過是在明清之後逐步落後的,比如女性嫁妝這個問題,從漢代開始,法律就明確規定:嫁妝就是女人的私產。唐高宗為此發過明詔。明清兩代的律法當中更有“為人妻者,應有財產”和“嫁女妝奩應歸女有”的法律明文。但在實施的時候卻未必能夠認真執行。
至於遺產方面,明朝律法規定是女兒還沒有出嫁的時候,這個時候是絕對要繼承財產的。(如果沒有兒子,所有財產都歸未出嫁的女兒)。當女方出嫁的時候,女的要給男方提供嫁妝的,嫁人之後孃家財產就沒有資格了。這都是漢,唐,宋幾個王朝明確規定的。宋代為例,法律規定,庶子享受與嫡子同樣的繼承權,但外宅子不算數(情人所生)。宋代還有一個法律規矩:嫡長子優先繼承製。長兄作為老大,有保護幼小的責任和義務,所謂長兄如父,權力與義務是對等的,繼承方面也是有優先繼承權的。
唐宋律法基本相同,二者都有一個規定:,明確“戶絕”家庭的遺產除去喪葬(沒兒子)、為亡人做功德的費用,其餘財產全部由未婚女兒繼承。未婚的女兒也有權繼承,而且繼承份額高於嗣子,可分得遺產的四分之三,就是說,如果父親前後兩個妻子,前妻女兒財產份額高於後媽所生的兒子。如果沒有兒子,則女兒不論婚否均可能完全獲得繼承權。雖然唐宋法律都有一個處置原則,即尊重父母對遺產的處分權(遺囑權),但也強行允許女性也必須有權力獲得一定的財產。這便意味著,宋代女性無論是否結婚,在理論上均可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而到了明清卻取消了這個律法。明清規定是在五服之內的男性親屬都死光才能輪到女性。明清衙門甚至會強制指定五服之內的男性親屬為嗣子。甚至提取部分充公。這實際上就是剝奪了女兒的財產繼承權。這實際上是中國法律一種退步。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在明朝有兩女子偏偏不信邪,為了自己的財權不被剝奪,居然將官司打倒立明朝最高司法衙門大理寺,都說為錢打官司都是有錢人的煩惱,窮人都未必會有後人,更別提後代為二兩銀子打官司,還不夠“律師”費呢,就是在這種有錢人煩惱之下,位於大明龍興之地中都鳳陽府就發生了這樣一件遺產爭奪案,現在看來是極度狗血,極度的難以想象。堪比現代社會的肥皂劇,富人有富人的困擾。明世宗嘉靖十二年冬十月,一部精彩紛呈的明代狗血劇開始鳴鑼開演。
事件的男主人公叫朱成,他是鳳陽府首富,別看朱成姓朱,但和皇族沒有任何關係。朱成家裡躺著的是地,豎著的是房子。房子裡有的是銀子和票子,數不清的綾羅綢緞。珠寶成匣,騾馬成群。朱成本人在嘉靖十二年冬十月病逝。朱成的媳婦姓史,至於說史氏是原配或為繼室沒有記載,朱成膝下育有一子二女,兒子叫朱忠,兩個女兒(推理是朱成前妻所生),兒子朱忠為後妻史氏所生,由於歷史上沒有明確記載兩個女兒的名字,為了行為方便,姑且把朱成的兩個女兒分別起名叫朱大花和朱小花,在父親朱成去世那一年,姐妹倆均已出嫁。朱大花嫁給了湛英,朱小花的丈夫名叫劉敬。大花嫁給的湛英的家有錢。小花嫁給的劉敬家差一些,不如姐姐和姐夫家好。但總體來說,還是不錯的,差也差不到哪裡去。兒子朱忠未婚。
在朱成去世之後,一切喪事處理完畢之後。宗族裡族長說根據朱成生前的遺言,朱家一切財產,包括現金,不動產,田畝全部由兒子朱忠繼承,朱大花和朱小花分文未得。一兩銀子都沒有,這個財產分配方案一公佈,瞬間冰火兩重天。朱忠聽後是喜笑顏開,得意洋洋,而大花和小花當場炸鍋,對於這個財產分配方案自然是拒不承認。問題在於朱成的遺產為什麼會做如此看上去不合理的安排。但就律令條文而言,朱大花和朱小花對於上述遺產分配結果,是無話可說的必須照章執行。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朱大花和朱小花顯然不想聽從這一安排。他們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進行訴訟。而在她們之前,就有女兒發起訴訟、爭取繼承家族遺產的案例。而且還打贏了官司,在明代史料中也不是沒有,正式有了前車之鑑,這對小姐妹才敢提起抗訴。明代司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情況下(比如例如繼承人是過繼或者是收養的,在血統上不存在父子),親生女兒就有繼承權。大花小花為了繼承財產走上了司法道路。
但問題是,大花和小花既然是為了打官司,卻沒有結成同盟,卻是各打各的算盤(就是想自己多分一些)。二人的老公湛英和劉敬也都不約而同地力挺自己的媳婦。為此也 是跑前跑後的。畢竟媳婦錢也是自己的錢,誰和銀子過不去啊。打官司,尤其是這種遺產案的官司,是既耗時又費力,還不一定能成功。大花和小花雖然沒有聯名上訴,但二人的訴訟方式卻不謀而合,姐妹二人的方式是不去衙門遞狀紙。而是採取了一種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明搶。先是大姐朱大花和湛英夫妻二人,率領十餘名隨從,氣勢洶洶地衝回孃家,在朱忠家裡直接拿些財物,白的黃的之後就揚長而去。朱大花剛走,隨後而來的是朱小花和劉敬小兩口,小花倒是沒搶,直接找到母親史氏糾纏不休,要求分財產,反覆強調是:“我大姐都分(搶)得家財,為何我就不能,媽,你必須一碗水端平。我也是你閨女,他也是你女婿。
朱忠家的僕人朱亨實在是看不下去了,覺得老太爺朱成剛死,屍骨未寒,三個孩子就為了遺產打官司和強取豪奪實在是讓人家笑話,於是站出來勸解,意思就是:“家和萬事興,大抵就是好兒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嫁時衣,什麼為人處世的道理。老爺剛剛去世,老太太連日悲痛,也是病病歪歪的,你們姐妹倆輪班鬧,這樣子給遠近親友看著不成體統!”。哪有你們這樣做兒女的。
朱小花和劉敬一聽就不樂意了。覺得你一個外人,管我們家裡的事情是這麼一回事,你有什麼資格在我們面前吆三喝四。朱小花和劉敬越想越氣,不由得罵道:“你誰啊你,這番講話你咋和不和我姐說,就和我說,你看我們家人少,勢力不如大姐,你就狗眼看人低,挑軟柿子捏,我姐姐、姐夫人多勢眾,東西搶得多,你P也不敢放一個,現在卻展現出大公無私道貌岸然的樣子,你不覺得噁心我聽著都噁心,你總說朱忠是朱家的兒子,大花是朱家長女,那我就該死啊,我還是朱家的小閨女呢,憑什麼只有我弟和我姐能繼承遺產?再者說,我姐姐都分得,我就分不得?你們就是欺負人”。這樣一來,你一句我一句,你來我往就吵起來了。那真是火星撞地球,天雷勾地火。
朱小花和劉敬與朱忠越吵吵越厲害,幾乎要動手,老婦人史氏面對這一幕,不僅悲從中來痛哭失聲,從這一天開始朱小花和劉敬天天來鬧,這樣一來,原本就身體欠安的老太太健康狀況每況愈下,纏綿病榻不多時就撒手人寰,緊隨三個月前逝世的朱成而去。老太太剛剛閉眼。大姐朱大花和湛英的反應速度還是比朱小花與劉敬夫妻快一步,夫妻二人聞風而動,首先趁朱忠有事外出不在家,夫妻倆擇日回孃家弔唁史氏,主持葬禮,以盡女兒、女婿的孝心。然後就是藉機把朱家的又一批財物一併順走。來了一個捲包燴。朱忠有事外出未歸,朱家主事的是朱亨。可是他出面阻攔也於事無補,畢竟是個外人,他只能眼看著朱大花和湛英夫婦湛英攜帶財物溜之大吉。
三天以後大哥回家了,面對此情此景,就算是再老實的人也急眼了。朱忠一方面向母舅史家的親屬史信等人求援,找妹夫和妹妹算賬。在此階段,雙方是大大出手,這下真是撕破臉了,朱忠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能把妹妹和妹夫告上衙門。畢竟因家產報官會讓鄰居笑話。鳳陽府當地衙門接到訴狀以後,在仔細調查後依《大明律》判決如下(大意):朱家的所有財產一分為三,朱忠、朱大花、朱小花各得三分之一。明代支援女兒繼承部分家產的判例幾乎都是由於父母沒有親生兒子,過繼養子為嗣。在這種“準戶絕”狀況中,一些“女兒”獲准繼承不少於三分之一的家產,個別人拿到了一半。由此可以說明朱成和朱忠沒有任何血緣關係。這就是大花和小花能獲得遺產的主要原因。於此同時,朱忠和大花和湛英等人因財產打架、有傷風化。擅自轉移遺產等問題受到處罰。鳳陽府對湛英、朱忠等五個人處以杖70,小花老公劉敬雖然沒有參與,但被官府嚴厲申斥。
朱大花和朱小花以丈夫受刑的沉重代價,獲取了三分之一家產。但這種判決完全取決於法司裁判者的自由裁量和判罰,沒有法律明文。假如換一個人審理結局就可能大相徑庭。朱氏姐妹一開始沒有主動訴諸法司,恐怕也是考慮到裁判者的價值傾向並非自己所能掌控。朱忠由最初的獲取全部財產,到現在失去了三分之二,朱忠自然不服。透過層層阻力,直接將案卷上呈大理寺。大理寺在接到案卷之後,立即否定了鳳陽府的地方判決,大理寺認為遺產不應三人均分,這顯然是和稀泥。對真正有資格繼承人朱忠有失公平,還有一點就是朱氏姐妹在父親孝期撒潑打滾,公然搶奪遺產,對史氏去世負有道義上的責任。特別是大姐朱大花不走法途徑,在父母喪期兩次強搬孃家的財產,因此必須加以懲戒,避免以後有人有樣學樣。
大理寺立即行文鳳陽府判決如下(大意):朱家財產由朱忠繼承四分之三。餘下四分之一再由朱小花繼承四分之三。最後那四分之一才有朱大花繼承。而朱大花和朱小花夫婦無孝道,無孝心。公然謀奪財產,判:湛英杖五十,劉敬杖三十。這一判決基本上維持第一次的財產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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