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陳旭\屠龍有術(tulongys)
01
有家長問:
【家長提問】如果有人當面嚴厲地批評你的孩子,你會怎麼做?
關於這個問題啊,讓陳旭立刻想起前不久流傳的一個事情……
這個事情,是一箇中學教師說,要收拾一個孩子很容易,只要教師一個月不理某個孩子,或者對這個孩子做一些身體行為,甚至言語上的歧視動作,就足以讓這個孩子產生自卑甚至自閉症。
由於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發育都不成熟,所以小孩遭受嚴厲指責或者暴力行為的時候,會造成心理創傷和傷害。
所以,任何時候,我們都要避免嚴厲的指責教訓孩子,並且要立即制止一切類似行為。
所以,任何人當面嚴厲的批評我的孩子,我會告訴他,立即停止他的行為,否則,我會用更加粗暴的行為,來讓他學會新的道理。
02
我們還是要了解一下關於孩子教育的相關社會環境和法律背景。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我們可以知道: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和犯罪行為”有很多打折和優惠規定:
1、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任何犯罪行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這意味著,14歲以下未成年人可以隨便犯罪,不用承擔任何刑事後果。
2、法律上,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就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到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嚴重罪行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3、對於已經滿 16週歲的人涉嫌犯罪,這個屬於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4、法律還有優惠和打折: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關於年齡的計算,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法庭會責令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如果有需要,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看完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優惠和打折規定”,我們就知道,法律對於未成年人,都是放縱不管的,這是國家的大政方針。
只要你家小孩年齡在14歲以下,別說小孩犯錯,就是小孩犯罪殺人了,把指責你家小孩錯誤的那個大人給殺掉了,依法都不負任何刑事責任,不用判刑坐牢,更不會槍斃。
換句話說,就是,14歲以下小孩可以犯任何錯誤,甚至可以隨時依法殺人,不用承擔任何刑事後果。
這意味著,小孩犯錯,犯罪,國家都不管,一個普通平頭百姓,有什麼資格管?
難道平頭百姓的權力,比國家的權力還要大?這不是扯淡嗎?
所以,任何普通人,無權嚴厲的指責你家小孩。
如果有人當面嚴厲的批評你家小孩,其實他的真實目的,是恐嚇你家小孩,這個出發點不是善意的,而是惡意的,企圖給你家小孩造成心靈創傷。
所以要立即制止這種行為。
03
教育孩子是一個比較費心費力的工作,對小孩要積極引導,不能暴力對待。
很多大人的所謂批評教育,語氣極其暴力,甚至肢體行為,對小孩來說,都是恐嚇,並不是教育。
所以,我們身為家長,不論對自己孩子,還是對別人的孩子,都要注意言行舉止,不能把自己善意的批評教育,變成孩子眼中的恐嚇和威脅,這就適得其反了。
綜上所述,身為家長,我們平時對自家小孩要注意態度,不能語氣和行為粗暴,要注意不要給小孩造成心理威脅和影響。
關於其他人對自己家小孩的當面嚴厲批評,答案是很明顯的:
14歲以下小孩殺人,國家都同意完全免於刑事處罰,相當於商場打折免費贈送,白送優惠給大家;
對於14歲以上孩子犯罪,國家也有大幅度的打折優惠……
一句話,14歲以下孩子的犯罪行為,國家都不想管,也不管,甚至縱容……普通人有什麼資格管別人家孩子?
所以,其他人對自己家小孩的當面嚴厲批評,要立即制止,以免給自家小孩造成心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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