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才大S汪小菲釋出了聯合宣告,表示感謝外界的關心,經過慎重地考慮,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並已於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
大s、汪小菲的婚姻一直受到廣大吃瓜網友的關注,離婚的傳言說了一次又一次,沒想到最後二人還是離婚了,二人將共同養育未成年子女。
明星的婚姻尚且如此,普通人的婚姻走到盡頭當然也避免不了,子女撫養權爭奪之戰,父母之間選擇分手,孩子何去何從?
實踐中,當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產生爭議時,一般從有利於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優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才會由法院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首先,關於協商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方式,一般而言
(一)協議離婚時,直接約定撫養權的歸屬並寫入離婚協議
(二)訴訟離婚時,法院尊重雙方就撫養權所達成的一致意見,但不利於子女成長的除外。
其次,關於法定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方式:
(一)子女不足兩週歲的,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子女在兩週歲以上的,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子女先前的成長過程、環境、情感及父母的需求程度等因素,作出更有利於其成長的決定
(三)子女在十週歲以上的,還應徵求子女的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