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國處於房地產發展的一個鼎盛時期,發展也相對比較成熟了,那麼在房地產買賣過程中有很多需要去避免的東西以及需要去注意的事項,可能對於很多人來說還是不知道的,畢竟二手房的交易錯綜複雜,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讓自己陷入糾紛之中,不但浪費時間,還浪費時間和精力。
在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房屋的買賣有很多種,比如直接買一手房,這個只要開發商不跑,基本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最多就是當時開發商給您承諾的周邊配套有一些變化而已。二手房買賣方式就很多,全款購買,按揭購買,按揭購買還要分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有的城市還可以組合貸款,組合貸款就是在購買一套房屋當中同時用了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種貸款方式,我們叫組合貸款。
那麼我們今天要說的是那種只有購房合同或者房產證達不到不交增值稅的要求,很多人為了省錢,就走了全款公證的這個流程。那什麼叫全款公證呢,就是買賣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後,不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不過戶),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賣方與買方或者第三方辦理售房委託公證,委託買受人或者第三人辦理房屋買賣手續。那麼為什麼要走這個流程呢,是因為全款公證通常涉及買方無購房資質,炒房或者規避稅費等情況。但是這個缺點和風險就多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1、買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若房屋被賣方再次出售或查封,買方就會導致錢房兩失。
2、買方無購房資質,被主管部門處罰。
3、賣方辦理售房公證後,如果再次辦理高額抵押貸款,買方將會遭受經濟損失。
4、賣方私自撤銷委託,不配合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也就是不配合過戶)。
看了這個後大家還敢全款公證買房嗎,雖然好人比壞人多,但是也說不一定剛好那個壞人就被你碰上的這種可能,所以大家買二手房最好還是找有房產證的,實在不清楚就找個正規的大型房產中介,花點中介費確實能給自己省下不少麻煩和規避很多的風險,這只是我在房產行業多年整理出來的東西,希望對大家有用,如果大家有不同看房的歡迎留言評論,讓大家都知道,以後會不定期給大家分享買房的有關知識,如果大家喜歡可以關注,點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