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別規定為:
70年產權:住宅用地、部分公寓用地。
50年產權:商辦(公寓)、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此外還有倉儲和其他綜合用地。
40年產權:底商、寫字樓、商辦(公寓)、旅遊、娛樂用地。
很多人覺得認為只要不是70年產權都是小產權,尤其是在買商辦(公寓)的時候,認為它就是小產權,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對的。
無論是70年、50年還是40年,都是大產權,只是因為土地性質不一樣才有年限的區別。
大產權是有獨立房本的房屋,以上這些產品都是有獨立房本的大產權。
小產權沒有獨立房本,新竹在另一篇文章專門有介紹,感興趣可以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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