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一種自然規律,雖然人和其它動植物一樣生命都是有限的,但人是一種有思維能力、有語言交流、有文明舉止的高階動物。因此,人過世後便留下了很多的習俗和講究。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死者下葬後的“服三”和“迎七”是什麼個意思。
“服三”並不是“三服”,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三服”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三輩之列,也就是說,從自己算起上至父輩、祖父輩謂“三服”。而“服三”則不同,在我國古代喪葬禮儀中,有服喪三年的說法。就是說老人去世後,要守孝三年,這是活著的人對死者的尊重,更是後人對先人盡其孝道方式的一種體現。
為什麼會有守孝三年的說法呢?古人認為,自己從小在父母懷抱中,讓父母抱著生活了三年,父母離世後就該守孝三年盡其孝道以示回報養育之恩。這樣的說法也不是沒有道理,父母能抱著自己養育三年,自己又何嘗不能守孝三年呢!
但守孝三年卻不是任何人所能做到的,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守孝三年已漸漸讓人們不能接受,取而代之的是死者下葬後,子女過三天方可脫孝服,這也就是“服三”。我國自古就有“百善孝為先”的說法,穿上三天孝服也實不為過。
通常情況,死者下葬後的第三天要去墳前祭祀,然後脫去孝服,這就是“服三”。其目的就是死者已經入土為安了,自己也該化悲痛為力量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去。事實上,三天的時間也是不便於馬上就能恢復過來的,在傳統的習俗中還有“迎七”的說法。
“迎七”和“服三”不同,演算法也不同。“服三”的演算法是自下葬之日開始算,三天後上墳培土圓墳,脫孝服為“服三”。“迎七”的演算法是自死者去世的當天算起,7天就為一“七”,死者的家屬都要去墳前祭奠,在七七四十九天後就是“滿七”了。人們認為,若逢農曆的初七、十七、二十七,就是“犯七”,犯七死者就有罪,於是子女們就請一些道士“做七”,以求免去罪過,求個心安理得。
按喪事習俗,“一七“,“二七”以女兒、兒子為主,去上墳祭奠。“三七”則不然,俗話說“女兒不管三七二十一”,因此,“三七”時出嫁的女兒就不來“燒七”,要由死者的兒子、兒媳為主。
有的地方以“四七”最大,但在小編的家鄉以“五七”最大,不但兒子、女兒去上墳,而且堂兄弟姐妹也要到場,這也是亡者下葬後的又一次象徵性的禮儀活動了。喪主家等客人祭祀回來要做飯菜款待客人,以示尊重,以後的“六七”、“七七”客人就不用來了。
所謂的“犯七”就是以農曆推算,在“迎七”進行時,正遇到初七、十七、二十七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常言道:“犯七受罰,閻王打他,無處藏身,躲在蓮花盆下”,因此,在河南很多地區就有了墳頭上放蓮花盆的習俗。
當然,這也只是象徵性的,蓮花盆就是用紙做的盆和蓮花,在“燒七”遇到“犯七”的日子,把蓮花盆放在墳頭。人們認為,這樣亡者就能躲過一劫,免去災難而不至於受罰。這“犯七”的做法雖然有點迷信,但也是人們對過世老人的一種孝道的體現,免得過世的老人在陰間受罪。
等“七七”過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滿七”了,“滿七”後面的祭祀活動就是百日,一週年,三週年。過了三週年,亡者的喪葬禮儀也就算是正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