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轉為非農業戶口還能享有承包地嗎?
我們都知道,戶口的性質本身只是為了區分是農村人口還是城鎮人口。但是這背後也會影響到很多權利的行使。例如農村人口可以在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宅基地,可以購買本村其他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那如果在承包期限內,承包人的戶口性質由農業戶口轉變為非農業戶口,承包的土地該怎麼處理呢?承包人還能繼續經營嗎?我們透過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
林先生一家在2013年時遷出某村莊,戶口性質也轉為了非農業戶口,在2017年,該村莊要被拆遷了,林先生一家認為該村中還有自己的承包地,應當獲得徵收補償。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經過調查,發現林先生在2013年遷出該村之後承包地就被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同時,林先生既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意見,也沒有在原來的承包地上繼續耕種,更沒有履行其他村民義務。結合上述事實,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的法律規定,認定林先生一家對被徵收的承包地並不享有合法權利,因此也無權要求對自己進行補償安置。最終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是關於農民轉為非農業戶口還能否享有承包地這一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如案例中的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