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主要上市公司:阿里巴巴(09988.HK)、騰訊(00700.HK)、美團(03690.HK)、滴滴(NYSE:DIDI)、唯品會(NYSE:VIPS、)、京東(09618.HK)、百度(09888.HK)、網易(09999.HK)、小米(01810.HK)、尋夢資訊(NASDAQ:PDD)、愛奇藝(NASDAQ:IQ)等。
本文核心資料:企業營收、網際網路核心產業佔比等。
1、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定義
本文中,前瞻提出:網際網路核心產業主要指隨網際網路技術誕生而誕生的產業業態,主要包含電子商務、移動支付和數字娛樂三大板塊。不包括其他在網際網路技術加持下,對原有產業業態進行升級改造,甚至衍生出新業態的部分。詳細分析如下:
鑑於網際網路產業龐大的產業閾值,本報告將對網際網路產業部分領域進行相關分析,但在考量網際網路產業體量時,本文將立足於網際網路核心產業領域,只計算網際網路核心產業的市場規模體量。
2、網際網路核心產業龍頭公司業務佈局歷程對比
從企業發展歷程來看,騰訊和阿里巴巴從不同領域切入網際網路產業,然後基於本產業橫向發展其他行業相關產業。騰訊做社交軟體起家,立足於社交軟體帶來的巨大紅利,順勢入局遊戲等與社交軟體關聯的數字娛樂領域,成為數字娛樂的“集大成者”。阿里巴巴從電商平臺起家,之後立足於電商平臺,形成了淘寶天貓兩大電商巨頭,使其成為了電商領域的“無冕之王”。
3、網際網路核心產業龍頭公司業務佈局及運營現狀
——兩公司全面對比
根據本文對於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定義,阿里巴巴和騰訊為產業內龍頭企業,兩公司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各領域均有佈局,但兩公司佈局側重點存在差異,騰訊主要佈局於數字娛樂領域,阿里巴巴業務重點則主要在電子商務領域。
注:螞蟻集團雖然在公司股權層面不算阿里巴巴下屬子公司,但本文仍然將其歸為阿里巴巴支付品牌,但在企業業績中並不將其歸入阿里巴巴集團。
——電子商務:阿里巴巴“無冕之王”
從年報披露來看,淘寶和天貓零售GMV(全稱Gross Merchandise Volume),即商品交易總額,早在2016財年就超過了3萬億元,2021財年更是達到8萬億元。兩平臺2021財年年度活躍消費規模達到8億人次,移動月活躍使用者突破9億人次,是中國電商領域名副其實的領頭人。
注:阿里巴巴每個財年截止日期為3月31日。在阿里巴巴2021年年報中未披露2021財年GMV合計規模,2021年GMV資料為前瞻根據阿里巴巴年報露增速和2020年資料測算所得。
相較於阿里巴巴,騰訊在電子商務領域佈局則屢屢碰壁。早在2005年,騰訊上線電商平臺拍拍網,之後透過QQ平臺推出一系列電商平臺發展集團電商,但效果總不盡如人意。微信推出後,立足於微信支付,騰訊推出了微信小程式等基於微信平臺的電商產品,“無心插柳”式的形成了微信圈內的電商環境,變相實現了騰訊一直以來想入局電商的願望。
——第三方移動支付:阿里巴巴略勝一籌
我國第三方移動支付的競爭格局基本保持穩定,支付寶和微信常年佔據行業龍頭地位,市場份額佔比合計保持在90%以上。根據易觀資料,2020年在第三方移動支付領域,微信和支付寶合計市場份額為94.4%。根據螞蟻金服和騰訊在金融服務領域的收入規模,前瞻估測2017-2020年阿里系的螞蟻金服在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領域市場份額超過50%,略高於騰訊系。
注:騰訊金融收入主要來自商業支付及理財服務因交易量和單筆交易金額增加而帶來的收入增長。
螞蟻金服金融收入中2020年營收規模為前瞻結合20201-6月營收保守估測所得,螞蟻金服營業收入包含數字支付與商家服務、數字金融科技平臺和創新業務及其他,三項收入均主要為公司基於交易技術平臺收取服務費。
——數字娛樂:騰訊“集大成者”
前瞻認為,數字娛樂是由文化創意結合資訊科技形成的產業形態,這種產業形態主要侷限於為居民生活帶來娛樂的領域部分,主要包括網路音樂、網路文學、網路遊戲、網路影片、網路直播和網路新聞六大類,其中網路影片包括長、中、短影片。在各個數字娛樂領域,騰訊基本都有相關涉及業務,而在騰訊的數字娛樂版圖中,阿里巴巴僅在網路影片領域有優酷影片能與騰訊相競爭,因此數字娛樂領域競爭中,阿里巴巴劣勢明顯。
4、網際網路核心產業業務業績對比
騰訊每年實現營收主體主要為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囊括內容,其非核心產業營收佔比不超過5%,因此前瞻在此衡量公司經營業績時採用公司整體業績表現,不按照本文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定義進行營收情況剔除。阿里巴巴營業收入中前瞻剔除了公司雲計算和其他企業營收,最終得到企業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領域相關營收。
從兩公司公報來看,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營收中,2016-2020財年,騰訊均處在領先地位,但阿里巴巴營收規模增速快於騰訊,因此兩公司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領域營收差異持續縮小。2020年兩公司產業內營收規模整體均在4600億元以上。
注:由於兩公司會計期間不同,騰訊還未披露2021財年財務資料,因此在對比兩公司營收時,僅對比其2016-2020財年的公司資料。
5、前瞻觀點:阿里巴巴略勝一籌
根據本文對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定義,前瞻對兩公司三個細分領域佈局均做了分析,兩公司雖然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各細分領域均有佈局,但兩公司的佈局重點存在差異,騰訊專注於數字娛樂,阿里巴巴專注於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營收中,阿里巴巴營收規模則要好於騰訊,從兩公司整體營收規模來看,阿里巴巴要好於騰訊。整體來看,在網際網路核心產業領域阿里巴巴略勝一籌。
以上資料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際網路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資料、產業研究、產業鏈諮詢、產業圖譜、產業規劃、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IPO募投可研、招股說明書撰寫等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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