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悠久,很多文化都是經過了吸收融合然後流傳到了現在,就比如說婚姻觀念,古時候我們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現在男婚女嫁講究的是雙方有情,並且自願。
換句話來說婚姻是一種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原則基礎上的契約關係,聖潔不可侵犯,而後兩人會共同孕育屬於自己的後代。為了保證孩子的健康,所以父母之間必須需沒有血緣關係,法律更是明文規定“三代以內的近親關係不允許結婚”。
但是我們都知道在古代是沒有這些明文規定的,近親結婚的人不在少數,尤其是匈奴人,他們更是有“父死娶母,兄死娶嫂”的習俗,而且這個習俗還經久不衰,就比如說史上的王昭君出塞,她先後就嫁給了三任匈奴單于,這種做法,在現在來看其實是有悖倫理的。
“父死,妻其後母”就是說父親去世後,兒子要把自己的母親娶了,包括正妻和其他小妾們;"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意為哥哥或弟弟去世之後,仍在世的人要娶寡嫂或弟妹為妻。
其實,不止在匈奴人這裡有這種習俗,當時中原地區也有很多地區有這樣的習俗,主要是跟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原因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1、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已婚女子被視為男方的私有財產
我們都知道在古代社會,女子的地位都是比較低下的,哪怕貴為一國之後,在皇帝面前也要低頭,只是比普通人身份高一些罷了,生殺大權還是掌握在皇帝手上,除了極少數能夠自己手攬大權,掌控別人的的生死。
在匈奴部落之間。這種“男尊女卑”的思想更是嚴重,女子成婚之後,她是被當做男方的財產來看待的,匈奴人生存條件本就十分惡劣,對於自己的財產自然十分重視。
再者來說,女子也是家庭裡的一個勞動力,丈夫死後,她們必須嫁給夫族裡的一個男子,這在當時被叫做“收繼”或“轉房”,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有女子在丈夫死後,拋棄年幼的孩子,自己收攬所有家產跑路,如果說她嫁給了同族的男子,那麼就不用擔心自己家族的財產外流。
2、出於保護女子的目的
在當時,匈奴各部落之間經常會爆發戰爭,只為搶奪領地和資源,只要有戰爭,就會有傷亡,數不清的家庭因為戰爭而破碎,女人們都失去了家庭裡的頂樑柱,女子大多是都沒有自保能力的,更何況有的還帶著孩子,這個時候她們就要尋求庇佑了。
與其嫁給不知底細的陌生人,不如改嫁給同族人,好歹還知根知底,本身兩人就有著姻親關係,如今兩人又結婚了,男方自然是會更加竭盡全力的保護柔弱的女子。
3、為了保持家族的人丁興旺
古代的醫療水平十分落後,尤其是對於生存條件十分惡劣的匈奴各部落來說,因為生病導致去世的人更是不在少數,但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長命百歲。
所以說他們首先要保證家族人口數量,人口太少看著就會覺得人丁單薄,所以說他們是不會讓原本屬於自己家族的女子再嫁給其他家族的,再者,這樣操作,還有利於保證給家族添丁。
奴隸社會的時候就有這種習俗了,當時被稱作“烝報婚”,就和後來匈奴人“父死娶母,兄死娶嫂”的習俗一模一樣,等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思想盛行,儒家思想最是重視名分與夫妻之別,所以“烝報婚”這樣的行為在儒家思想看來就是亂倫,而後這種行為就逐漸退出了中原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