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82年5月22日曾刊載過一篇題為《鐵紀委》的報道,寫的是40年前延安地區紀委的兩則故事。如今讀來,仍或可借鑑。
第一則故事是“七下洛川”。1980年初,洛川縣有人給延安地區紀委寫信,反映洛川一些幹部在招工中欺上瞞下、摻假作弊。延安地區勞動局前去調查,但當事人不肯講,知情人不敢揭,調查組很快“班師回朝”。這一來,還未回到延安,群眾的揭發信已到了地委,連調查組也一同告發了。
於是延安地區紀委派出調查組兩次下洛川開展複查,按名單逐人核實查清了真相。原來,1979年,延安行署撥給洛川招收集體工指標354名,物件為下鄉知青和城市待業青年,但洛川縣竟違規招收了134名農村青壯年和10名城市超齡人員,其中,幹部親屬72人,還涉及縣委常委及其他領導。
地委聽了調查組的彙報後,決定對不屬於招工物件的一律清退。但因縣裡許多部門的負責人從中“搗鬼”,竭力阻撓清退工作,5個月過去,只清退了十幾名。為此,地區紀委又派出工作組兩次到洛川督促整改,縣裡卻仍有人發牢騷:“難道一個也不能照顧?幹嘛非死盯住我們不可?”縣委班子內也相互推諉。
地區紀委沒有動搖,次年3月又派工作組第五次下洛川,督促清退了111人。4月,六下洛川時才完全清退,但臨走時卻發現又有近10人第二次作弊。直至9月,地區紀委書記親自帶隊再下洛川,才督促徹底清退。就這樣,歷時近兩年,延安地區紀委派工作組七下洛川,才徹底糾正了違規招工問題。
這起案件,涉及領導幹部數量多達數十人,幹部之間互討方便、互相包庇,集體違紀、集體對抗,性質十分惡劣。二下洛川時事實已經查明,但之後又反覆下洛川五次,持續近兩年時間,才將違規招工全部清退。在這個過程中,先是勞動局的業務檢查被“搗鬼”矇蔽,地區紀委介入後又經歷了拖延、說情、推諉、牢騷,甚至二次作弊,如果不是地區紀委一抓到底,大機率會不了了之。
回味細品“七下”二字,延安地區紀委之所以能如此堅持,就是因為這是涉及民生和公平的大事;群眾向紀委揭發,正說明他們相信紀委是站在人民一邊的。
第二則故事是“敢查專員”。1981年2月,有人反映地區計委在計劃外買了一輛吉普車,地區紀委前往查辦時,計委負責人竟滿不在乎地講道:“車是副專員給我們買的,錢是財政局批的,你們查什麼?”口氣之硬且不說,竟然還牽扯一名副專員,著實有些棘手。
在紀委辦公會上,大多數同志認為,如果涉及副專員就不敢管了,“群眾會說我們的工作只對下、不對上,必須查下去!”紀委的調查驚動了地委和行署大院,有人議論:“紀委檢查專員,不頂事。”紀委同志在風言風語中跑了好些部門,同近20人談了話,翻閱了原始單據。
5月中旬,他們找那名副專員核實,沒想到對方態度強硬:“車是我買的,你們查什麼?我買輛車就買下錯誤了?我這個專員不當了!”紀委將情況向地委書記作了彙報。6月底在地委常委生活會上,地委書記批評了這名副專員。
不久,這名副專員冷靜思考之後向紀委認了錯。原來,新車是他在北京開會時向國家經委要來的,他當時明知計委有舊車,卻同意換掉。而財政局明知是動用“行政費”,卻改作“事業費”,幫助計委申請,又違反規定擅自給計委追加行政購置費15000元。
是非已清,如何處理?地區紀委提出退車,並通報全地區。但地委常委們卻認為有關人員做檢查就算了,下不為例。最終,在地區紀委的堅持和省紀委的支援下,新車另行分配,有關責任人受到了嚴肅處置。
如果說“七下洛川”查的是一起“大案”,那麼“敢查專員”就是一起“要案”了,涉及同級監督,這在今天也是難點和重點。當年前輩們之所以能夠做到並且做好,一個在於“敢”字,即敢於鬥爭、敢於監督,一句“如果涉及副專員就不敢管了,群眾會說我們的工作只對下、不對上”蘊含的是忠誠和擔當。另一個在於“實”字,紀委同志能在“風言風語”中把外圍工作做得紮紮實實再開展核實談話,實事求是提出處理意見,體現的正是對事實、對同志的高度負責。此外,核查過程中地委書記對副專員談心與批評,研究處分時及時向省紀委的報告獲得支援,也是峰迴路轉的關鍵所在。
掩卷沉思,又不禁遐想,40年前紀檢監察史上的兩個小片段,之所以能在多年後仍引人入勝、啟迪心扉,根本在於在我們黨的歷史中,在一代代紀檢監察干部身上,存在著一脈相承的精神品質。那就是《鐵紀委》結尾所寫:“這個紀委能這樣硬、這樣韌”,“有股拗勁、纏勁”,“抓一件事就堅持抓到底,不管碰到什麼阻力,都百折不撓”。(申玖)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