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依法禁止陋習
1930年3月,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16個法案和條例,《保護婦女青年條例》是其中一個重要條例。
舊社會的閩西婦女深受各種壓迫,“母雞不司晨,女人不是人”“娶到的妻,買到的馬,要打就打,要罵就罵”。她們毫無人身自由,甚至連生存也常常受到威脅。
《保護婦女青年條例》對婦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作出了多條規定:“禁止虐待童養媳,並廢除妾媵、童養媳制度”“女子被壓迫為娼妓者,自行解放,恢復其一切自由,其館主或鴇母的財產分與娼妓”“絕對禁止販賣女子為婢妾娼妓,違者槍決”“取消蓄婢制度,一切婢女即行解放,並由主人給與工資以維持其生活,禁止翁姑、丈夫虐待妻媳,違者按情處分”。這是閩西革命根據地歷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妾媵、童養媳、娼妓、蓄婢等舊社會的陋習。
婦女獲得平等權利
在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毛澤東就指出:“發動婦女參加土地鬥爭,並引進她們的積極分子參加蘇維埃指導機關,是保障閩西鬥爭勝利的重要條件之一。”毛澤東還倡議建立了閩西曆史上第一座婦女夜校——新泉工農婦女夜校。從此新泉婦女第一次打破“女不入校”的陳舊觀念,三四十名婦女在這裡接觸到了進步思想。隨後,閩西蘇區其它各鄉也相繼開設了婦女夜校。
連城縣新泉工農婦女夜校舊址
逐步覺醒的才溪婦女,積極投身革命,湧現出母送子妻送郎、三千兒女上前方的感人事蹟。男子去當紅軍,婦女承擔起擁軍優屬、生產支前、建設蘇區、鞏固後方的重任。1933年5月,才溪區婦女做布草鞋2897雙,稻草鞋6052雙,捐獻雨傘168把,毛巾212條,列寧帽212頂,被譽為“福建全省的光榮模範”。
在黨的領導下,閩西婦女衝破各種束縛,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婦女解放運動,為自己的權益而鬥爭。《保護婦女青年條例》也賦予了女子參加革命的自由,規定:“禁止婦女參加革命者處罰”“禁止婦女理髮者處罰”。1930年7月20號釋出的《修正閩西工農兵代表會議代表選舉條例》規定:“凡在閩西赤色政權所及地方,年滿16歲以上的勞動男女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才溪婦女送子參軍塑像
1933年,為籌備召開全國第二次工農代表大會,全蘇區各級政府提前進行選舉工作。10月14號才溪鄉舉行了選舉大會。下才溪代表共91人,其中女性59人,佔到了65%。《保護婦女青年條例》的實行,使近代中國婦女解放運動在閩西蘇區達到了一個新高潮。
共和國法治從這裡走來
點選下圖開始純享音訊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
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
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融媒體資訊中心
福建新聞廣播
聯合推出百集歷史印象志
《共和國法治從這裡走來》
追尋上世紀二三十年代
閩西蘇區如何孕育了紅色法治
創造了我黨法治建設史上的諸多第一
成為共和國的“法治搖籃”
聽一聲霹靂破混沌
看血染紅旗鑄法魂
總顧問:楊萬明、吳偕林
顧問:胡仕浩、歐巖峰、李蓉、林義良
監製:趙林
策劃:阮怡、馮媛媛
撰稿:孫世慶、黃穎 、開哲、陳雪玲
主持:陳慧
攝像:黃烽、曹升
包裝:馬棋午、藍步華、夏天
編輯:孫世慶、魏若欣
播音:李昂
稽核:王盛澤、趙林、陳明聰、阮怡
素材來源: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古田會議紀念館、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