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是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後,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原稱《中英續增條約》,是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訴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共九款。這個條約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了擴大侵略的條款:
(一)開天津為商埠;
(二)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三)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四)《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800萬兩。簽約後,英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援洋務派奕訢當政。
《中法北京條約》原稱《中法續增條約》,是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鹹十十年)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近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簽訂。共十款。這個條約除確認《中法天津條約》仍有效外,又增加了擴大侵略的條款:
(一)開天津為商埠;
(二)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三)將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產賠還,法方在中文約本上私白增加:“並任法國傳教上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白使”;
(四)《中法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800萬兩。簽約後,法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援洋務派奕訢當政。
中俄北京條約》即《中俄續增條約》,是1860年(咸豐十年)11月14日沙俄利用英法侵華聯軍攻佔北京的軍事壓力,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由清飲差大臣奕訴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共十五款。主要內容為:
(一)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強行劃歸俄國;
(二)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 “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
(根據這一規定,於1864年簽訂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
(三)開放喀什噶爾(今喀什市)為商埠;(四)俄國在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喀什噶爾設立領事官。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開天津為商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大肆掠奪華北經濟的侵略據點;割佔九龍半島、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當馬牛;軍費賠款是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次殘酷掠奪;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開放口岸已深入從沿海各地到長江中下游地區;已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使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進一步加深。這些使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