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貪腐這件事,古今中外,都是老大難問題。
翻開歷史, 防治貪腐的招數很多,有些還很極端。
比如,西方天主教神職人員禁止結婚。漫長的一千餘年間,並沒有這樣的禁令,但隨著教會獲得合法地位,財富越來越多,貪腐案件層出不窮。怎麼辦呢?有關人員分析,掌握財產的神職人員有妻室兒女,必然出現貪腐問題。為防止教會財產流失,開始,教會規定不準主教的兒子擔任主教,後來索性不准他們擔任教職。但這樣的規定並不能有效地防止教會財產向家庭、子女轉移,所以,教皇又下令教職人員必須獨身。
中國歷史上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五代十國時的南漢,16歲的後主劉鋹提出一個觀點,他認為官員有妻室子女,就很難做到無私,沒有小家才能一心一意地為國家效力。所以,他要求,凡是願意當公務員的,必須先把生殖器割去。此舉儘管荒唐,卻與教會神職人員不能結婚,有異曲同工之處。
這兩個極端的例子都是基於這樣的認知:貪腐和人性有關,或者說,是人的本性使然,甚至可以說,是動物本能使然。人,只要有家庭、有子女,就很難沒有私心;倘若他掌握資源配置權,又不受剛性監督,那麼貪腐是必然的,不貪腐只是例外。
固然,相同的制度下,有相對清廉的,有比較貪腐的,比如明朝的高拱和張居正,就形成鮮明對照。但是,假如高拱有許多兒子,家庭負擔很重,張居正則父母皆亡,沒有子女,結果會不會反過來呢?我真不敢說不可能。
我的意思是說,貪腐固然和自律有關係,但是自律也是有條件的,更是靠不住的。張居正應該算是比較自律的領導人了,結果怎麼樣呢?
從人性角度看問題,就好辦了。既然人性有這麼個弱點,就要想辦法防範。教會的做法不可能推廣到整個世俗國家;南漢後主劉鋹的做法更不可取。怎麼辦呢?一切都暴露在陽光下,你要想掌握權力,那你就必須接受這些條件,被關進設計好的籠子裡。道理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