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主流歷史觀點都認為我國是戰國中期才進入封建社會。但隨著歷史研究的推進,這一觀點卻受到了質疑。
認為夏商周實行奴隸制這一說法的最強力支持者是郭沫若先生,郭老的一個主要論據就是,商周的遺址經常出現人殉、人牲,也就是把活人殺掉殉葬和祭祀。
但是,人殉和人牲並不是夏商周獨有的現象。這個現象一直都存在,秦穆公去世的時也用了177個人殉。多爾袞的母親在努爾哈赤去世的時候也被當作人殉殺掉,你總不能說她也是奴隸吧。
另外有奴隸也並不能說明當時是奴隸社會,漢朝的奴隸更多。皇帝甚至為此發召規範田地上的奴隸數量,可見當時用奴隸之盛。
唐朝法律更是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把奴隸比作私人牛馬。美國建國時還有70萬奴隸呢,現在某些地方也還存在著奴隸,能說現在是奴隸社會嗎?
奴隸社會的定義,一定要是奴隸多到了成為社會生產者的主體地步才算。
而如今出土的人殉、人牲數量,只有區區1178人。當然,這個數目肯定是不全的。
好在祭祀對商朝人來說是件神聖的事,所以每一件都嚴格記錄在甲骨上。於是專家們統計了所有出土的十五萬片甲骨,發現累計人牲總數僅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每個月四人。這和同時期古埃及、古巴比倫的數萬、甚至數十萬的奴隸比起來,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更何況人殉和人牲並不都是奴隸,人殉的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姬妾、親戚、武士、臣僚、僕從等等,他們在地底下依舊各司其職,有的還在墓裡持著戈,做出巡邏保衛的樣子。秦穆公的177個人殉中,車家三良就是秦國的高階官吏。
人牲則往往是戰俘,商朝總計1.3萬的人殉人牲中,75%發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時代”。以武丁時代的羌方戰俘為例,轉化為奴隸去養馬的只有一例,其餘全部被殺了祭祀。被殺掉的人身上還帶著戰場上的箭傷,從頭骨分析都是什麼"類高加索人種、海洋尼格羅人種、愛斯基摩人種",來自遙遠的五湖四海,他們的腦殼上還刻著武丁的戰爭偉績,更說明是戰俘。
另外,奴隸社會一定要有大量、穩定的奴隸貿易。但商周時期卻將戰俘都殺掉,恰恰說明他們沒有把戰俘當成生產工具。因為戰俘往往都是青壯年,奴隸社會是不會這麼浪費生產工具的。
第三,郭沫若認為甲骨文中廣泛存在的“眾”字指的就是奴隸,"眾"在甲骨文中的書寫是日下三人形,說明他們是在熾熱炎炎的山野裡赤身露體耕作著的奴隸。
這就有點扯了,在其它甲骨文字中“人”作為偏旁出現時也都是這個寫法,並無穿衣或裸體之別,不知道郭沫若先生是怎麼從"眾"字中看出他們沒穿衣服的。
那麼商周時期屬於什麼社會呢?
我們先從周朝的政治制度來看,周朝實行的是嫡長子制。王位由嫡長子繼承,而且這個制度不僅存在於王室,而是通行於整個社會。
北宋的大儒張載就在《經學理窟·宗法》中描述了這樣一個金字塔結構:諸侯在國內,同樣要把爵位傳給嫡長子,其他兒子則被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地位,也只能傳給嫡長子,其他的兒子就降到“士”這個階級。士的嫡長子仍然是士,但是其他的兒子就只能算是平民了。
周代每一個宗族其實就是一個小小的“國家”,嫡長子世襲“宗子”之位。嫡長子就是家族的國君,所以嫡長子也被尊稱為“宗君”。
只有“宗君”才有權主持祭祀活動,也只有他才有權掌管本家族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你血緣地位低,即使因為特殊原因發了橫財。比宗子更富有了,你在宗子面前仍然要畢恭畢敬,而且在衣服、器用、車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過宗子。如果有好的衣服、好的車馬,必須把最好的部分獻給族長,你只能用次等的。
所以這就導致了上古時代中國特色的斂財方式,即“先貴而後富”。
西周的“國人”和“野人”都採取這樣的宗族生活方式。
注:西周將百姓分為“國人”“野人”兩大階層,“國人”是統治階層,以征服者的身份來到各諸侯國,定居在城邑當中。“野人”指被征服階層,土著居民。居住在城邑之外,耕種田地、交納賦役。
所以,在周朝。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不只是政治關係,更是血緣關係。
“由宗法所封建的國家,與周王室的關係,一面是君臣,一面是兄弟伯叔甥舅。而在其基本意義上,伯叔兄弟甥舅的觀念,重於君臣的觀念。”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商周時期的“奴隸社會”與西方的奴隸社會是不同的。
事實上,當前的“封建社會”、“奴隸社會”也是從西方傳過來的舶來品。用來描述西方國家合適,描述東亞國家則有偏差。
奴隸社會這種說法,主要還是從馬克思體系社會發展史那裡發展出來的。馬克思的研究樣本主要是歐洲歷史的發展脈絡和實際狀況,對於中國的情況,他沒有做過細緻的考察。而中國歷史發展的獨立性和特異性,又是十分突出的。
他自己也提出亞細亞的生產方式,對他來說並不熟悉,所以把這一區域剝離出自己的結論範疇。
夏商周時期,我們將其稱為“宗族分封制”社會或許更為合適。
這本《張宏傑:歷史的正面與側面》非常詳細地梳理了我國曆史的發展脈絡,推薦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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