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間,電視劇《誰是兇手》更新至第6集。早前,這部電視劇曾被傳是24集劇情,但播出之後的訊息顯示,該劇只有16集的劇情。而且,部分劇集的單集片場,竟然只有30分鐘前後。因此,電視劇《誰是兇手》不排除已經大面積刪減的可能性。在劇作當中,尤其是以董子健飾演的角色和高露飾演的角色之間的關係,最令人匪夷所思。
已經播出的劇情當中,已經反覆強調,兩個角色之間的關係是師生關係,孩子就是暫時放在老師家中的。可是,已經播出的6集劇情內容當中,很多蛛絲馬跡顯示,兩個角色之間不僅不像師生關係,而且更像是母子關係。那麼,為何在《誰是兇手》當中,董子健角色和高露角色,不能是母子關係呢?
因為在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有明文規定,“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必須要在案件過程當中迴避或者申請回避。這條規定,是斷然不能透過劇情的方式打破的。所以,在《誰是兇手》當中,男主角和受害者之間,也就斷然不能是母子關係了。所以,《誰是兇手》已經播出的劇情當中,反覆強調,是師生關係,不是母子關係。甚至於有些蛛絲馬跡,都是對不上的。我個人感覺,這是該劇修改之後造成的。
然而,在已經播出的第6集劇情當中,《誰是兇手》依舊出現了知名的硬傷,那就是董子健飾演的男主角,還是參與到了當年的案件調查當中。早前的劇情內容當中,透過肖央飾演的男主角之口,告知觀眾,夏木對這個案件申請回避,已經多次表示了自己的不參與。這無疑給懂法守法的觀眾吃了定心丸。然而,第6集劇情開始之後,這顆定心丸失效了。夏木開始參與當年案件的調查了。
而且,冷小兵作為隊長,竟然向夏木提供了當年所有的案情資料。無論是冷小兵角色,還是夏木角色,已經均處於了知法犯法的狀態上。那位問了,劇情當中,男主角和死者之間,已經不是母子關係了,怎麼依舊不能參與調查呢?真的有相關法律的明文規定嗎?當然有。而且,相關規定,劇作方應該是沒有認真研究過,以為男主和死者不是母子關係,就萬事大吉了一般。
結合具體的劇情內容,這個案件,應該歸為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如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這個相關規定,是刑偵劇題材的編劇們都知道的,算是業內常識。不知為何,在電視劇《誰是兇手》當中,竟然連這個業內常識都不要了。在該劇當中,夏木屬於偵查人員,即使他和死者不是母子關係,只是師生關係,但依舊適用第四項,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因此,夏木是沒有任何可能性參與到當年的案件調查當中去的,更是不會得到刑偵人員們的任何配合。《誰是兇手》第6集的劇情當中,冷小兵作為隊長,竟然把當年案件的大量資料拿給夏木看,這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了。刑偵劇創作,一定要在法律的範疇內創作,才能獲得自己基礎性的真實性。《誰是兇手》已經超出了這種基礎性的真實。現實當中,沒有任何一位隊長會這麼做。也沒有任何一位隊員,可以如此“假公濟私”。
《誰是兇手》前幾集的劇情當中,屢次強調,夏木不會參與當年案件的調查,無疑讓是懂法的觀眾和業內編劇們放心的。可是,到了第6集之後,這種局面突然就吼不住了,突然就搞出夏木開始參與案件調查了。這麼一來,整個劇,就立不住了,喪失了基礎性的真實原則了。基於此,我只能認為,這部電視劇缺少基本的真實感,不過是為故事而故事的“胡編亂造”。(文/馬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