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及作用
擋煙垂壁是用不燃材料製成,垂直安裝在建築頂棚、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設定擋煙垂壁是劃分防煙分割槽的主要措施。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牆形成蓄積火災煙氣的儲煙倉,火災時,透過排煙系統將儲煙倉內煙氣排除。
二、設定
1.擋煙垂壁可分為固定式擋煙垂壁和活動式擋煙垂壁。固定式擋煙垂壁顧名思義就是固定安裝的、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活動式擋煙垂壁主要有捲簾式和翻板式,可以從初始位置自動執行至擋煙工作位置,並滿足設定擋煙高度。
2.固定式擋煙垂壁的主要材料有鋼板、防火玻璃、不燃無機複合板、無機纖維織物等。
(1)製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於0.8mm,其熔點不應低於750℃。
(2)製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複合板的厚度不應小於10.0mm。
(3)製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
(4)採用不燃無機複合板、金屬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製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於2000mm;採用金屬板材、無機纖維織物等製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於4000mm。
3.活動式擋煙垂壁通常採用無機纖維織物,平時收縮在滾筒內,火災發生時,可自動下放至擋煙工作位置。(類似於防火捲簾)
(1)捲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單節)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製時,搭接寬度不得小於20mm,採用多節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時,捲簾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0mm;翻板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不得小於20mm。活動式擋煙垂壁與建築結構(柱或牆)面的縫隙不應大於60mm。
(2)捲簾式擋煙垂壁的執行速度不得小於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執行時間應小於7s。
4.擋煙垂壁的高度
(1)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於空間淨高的20%,且不應小於500mm。
(2)當採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於空間淨高的10%,且不應小於500mm。
三、聯動控制
1.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割槽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 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2.活動擋煙垂壁應具備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功能。
(1)自動控制:使防煙分割槽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隻感煙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聯動啟動該防煙分割槽的擋煙垂壁降落。
(2)手動控制:
①現場手動:控制器應設有現場控制按鈕盒,透過按鈕盒控制活動式擋煙垂壁的升降。
②消防控制室遠端手動:應能在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操作匯流排控制活動擋煙垂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