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人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昏倒的病人被路人救助;車禍現場被陌生人自發保護,當事人被救出;歹徒作案時,有人奮不顧身。這些事,在德國法律中有詳細的規定,任何人都有義務參與。而那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不僅要受到社會譴責,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2016年10月3日,德國埃森市一家銀行的監控錄影顯示,一位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倒在地。當天是德國國慶節,銀行放假,沒有工作人員過來幫忙。前後短短十幾分鍾,先後有四名顧客經過老人身邊,卻沒有幫助他,還有人從他身上邁過去。直到第五名顧客看到老人的情況,才撥打急救電話。因為耽擱太久,這位82歲的老人在醫院搶救3周後不治身亡。事件被媒體曝光後,輿論一片譁然,埃森市市發庫芬表示,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警察在電視上發出通緝令,要求那四個見死不救的人來警察局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德國犯罪學家費爾特斯教授表示,這四人違反《德國刑法典》第323條的規定。該條款規定,在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若有人需要救助,行為人本可以對傷患進行急救,且對自己無重大危險、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德國刑法典》還規定,公民如果不慎在救助過程中給傷患造成傷害,只要其本意是好的,沒有任何惡意,就可以免於承擔責任。費爾特斯教授認為,此舉正是為人們打消顧慮,號召大家多多幫助別人。許多民眾對見死不救的行為也表示十分憤慨。柏林市民範尼塔說,那些人只要打個電話,老先生可能就會倖免於難,“他們的行為不可原諒”。
為了讓人們能更好地救助別人,德國各地方政府都會對轄區內的全體居民進行急救培訓。此外,德國政府與電視臺加強合作,播出多部救助宣傳片。其中有一條宣傳片傳遞的資訊是:若自己陷入危險境地,應儘可能主動求助,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尋求救助,比如,發生意外時,對身邊的人說:“那位穿灰色大衣的先生,請你幫我叫輛急救車。”
(青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