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島美奈子選擇進行安樂死,再次引起了很多人的熱議。
小島美奈子出生在日本一個普通家庭裡,有一個非常幸福的家庭,還有個感情特別好的姐姐。從小和姐姐親密無間,即便是長大後兩個人擁有了各自的家庭以後,小島美奈子出現困難時姐姐也第一時間出現。
小島美奈子和姐姐相約在退休之後一起去環遊世界,把年輕時沒有做過的事情都做個遍。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小島美奈子患上了多系統萎縮症。這個病會讓患者的身體逐漸萎縮,直到身體完全僵硬無法動彈。目前在臨床上還沒有攻克這個難題,一旦患病只能等死。
在患病初期,小島美奈子還保持著良好的心態,甚至還跟姐姐一起出去旅遊了。但是隨著病情的發展,身體萎縮的部位越來越多。小島美奈子越來越感覺生活無望,每天都過的十分痛苦,並且姐姐照顧她也十分辛苦。
為了讓姐姐和自己都可以快樂一些,小島美奈子選擇了安樂死,她和家人們遠赴瑞士進行安樂死...在手術檯上,僅僅用了4分鐘的時間,小島美奈子就離開了人世間。
一、安樂死真的不痛苦嗎?
在很多人心中,安樂死是沒有痛苦的,但是果真如此嗎?
我們先從安樂死的原理來說。
目前在臨床上實行的安樂死主要包括3種:
·口服安眠藥
這種安樂死的方式,主要使用口服安眠藥的方式讓患者進入睡眠,後給患者體內注射有呼吸抑制作用的中樞麻醉劑,一般會使用一些引起窒息的強力鎮靜藥品。
強力麻醉劑會讓體內的呼吸系統受到抑制,最終出現呼吸停止而死亡。一些中樞抑制麻醉劑則是作用於人體的脊髓頸、胸節段的呼吸神經元,讓呼吸神經元無法進行呼氣動作,導致人體窒息死亡。
·注射凝血劑
注射凝血劑同樣也是先讓患者進入睡眠狀態,一般是使用麻醉劑,在麻醉劑之後再使用凝血劑讓患者靜脈堵塞。
凝血劑是作用於人體血液蛋白的凝血因子,讓血液凝結形成血栓造成血管阻塞。在凝血劑的作用下,體內的凝血因子會活躍起來,在血管內凝結成血管阻斷血液流動導致人體死亡。
·注射氰化物
氰化物是一種毒物,它會導致呼入的氧氣無法和氫結合變成水,並且人體也無法再分泌輔酶I,體內過量的氧會造成體內細胞無法進行呼吸,最終引起心臟衰竭,導致死亡。
這些安樂死的方式看起來都很安詳,可以讓人在睡眠狀態下快速死亡。但是事實卻可能不是如此,因為注射理論和實際上會有一定差距,大約有40%左右進行安樂死的人群沒用被徹底麻醉,這些人會意識到自己在慢慢地死亡,但是身體卻無法動彈、尖叫,表面上什麼也看不出來,在等待死亡的幾分鐘時間裡,會感覺到極其恐怖的痛苦。
但是這些感受也只是一個理論上的說法,只能說可能存在這個情況,安樂死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安樂”。
二、又一個國家安樂死合法化
在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成為世界範圍內第六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西班牙對於安樂死的討論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歷經約40年的程序。在安樂死這個議題中,有多個不同個體的持續抗爭,並且和政治、醫療、道德等問題緊密纏繞,讓社會各界對於生死有了新的認知...
在當地時間的3月18日,安樂死議題於2021年通過了,該提案的透過有人歡喜有人愁,有人認為自己終於可以有尊嚴地死去了。有些人又覺得簡直是不可理喻,太違背倫理了。
在我國同樣對於安樂死有很多種不同的看法,至今安樂死在我國還未合法。
三、為何中國無法實現安樂死合法化?
1986年,陝西漢中發生了我國安樂死第一案,蒲連升醫生經不過患者兒子以及姐姐的跪地請求,在得知患者無法救治的情況下和患者家屬簽訂協議,經過統一開具處方藥對其母親進行了安樂死。
誰知在給患者實行安樂死後的三個月,蒲連升被捕,蒲連升在被捕後,經過了五年的多次審判,最終被宣告無罪釋放。
在回到醫院後,蒲連升的日子也不好過,醫院對其怨聲連連。這讓蒲連升對自己當時做的決定後悔不已,在接受採訪時蒲連升說道早知會發生現在這種情況,當時就是給他100萬他也不會給患者安樂死。
安樂死之所以在我國無法得到合法化,主要和這些原因有關:
1、違揹人倫
在我國一直有百善孝為先的傳統,在這個觀念的指導下,家人身患絕症,即便是傾家蕩產也會全力救治。如果對身患絕症的家人實行安樂死,會受到周圍人的譴責,從此揹負上不孝的罵名,我國的傳統觀念讓安樂死無法在我國合法化。
2、我國沒有社會基礎
我國目前還是發展中國家,醫療保障制度並不健全,特別是一些農村地區,基本上沒有健全的醫療保險。而在這些地區,安樂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會基礎,我國和一些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之間在這點上相差甚遠。
3、安樂死沒有後悔機會
一旦選擇安樂死,就沒有後悔的機會。安樂死只需要幾分鐘就可以讓人死亡,如果在這幾分鐘裡後悔了呢?已經沒有後悔藥可以吃了,特別是一些沒有完全麻醉的情況,意識尚在的情況下感知自己逐漸死亡,只要想想都會覺得恐怖!但安樂死一旦合法化,對於部分衝動死亡的人來說,一旦決定就沒有後悔的機會了,而這會造成很多社會問題。
四、“好死”、“賴活”,究竟應該如何選擇?
好死不如賴活著這是我國的一句俗語,大致意思就是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但是活著就還有希望,只要活著就算是“賺到”了。
對於這句話,很多人支援,很多人卻持反對意見。
但是這個說法其實也有些片面,對於一些身患絕症,每天都過的十分痛苦的人群而言,可能會有部分人希望選擇“好死”,但是這些人群中也有一些寧願讓自己承受痛苦,也要多陪伴家人,和家人在一起的時光在他的生命中是重中之重,身體上的痛苦都可以忍受,這類人的選擇就是“賴活”著。
安樂死這件事情,於情於理都無法做到絕對正確,從法律角度上來說,該如何其作出價值取捨?以什麼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安樂死,這其中要以什麼為標準?選擇安樂死的人群是否出於自願?我們要怎麼以法律來約束安樂死這個條例,避免出現道德問題和犯罪行為?
在安樂死這個問題上,或許短時間內不會在我國合法,因為我國的社會基礎、傳統思想等都是安樂死合法路上“跨不過去”的坎。
參考資料:
[1] 《安樂死合法化,西班牙這38年都經歷了什麼?》.澎湃新聞.2021.4.4
[2] 《中國法律為什麼禁止安樂死?》.知乎.一探究竟.2019.11.6
[3] 《社會心理 | 為什麼在中國難以實行安樂死?》.華大應用心理研究院.201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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