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年前最熱鬧的當屬殺年豬,一般在臘月二十六七進行。每當這時,鄰里鄰居都來幫忙,殺完之後,一起先來吃一頓,起碼有十來個人,熱熱鬧鬧地,吃完就準備過年了。殺年豬是一種習俗,也能體現出春節的喜慶,還可以招待客人。
可如今,規則變了,個人殺豬也要涉嫌違法了,如果還按以前的方法來,可能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年也不好過了。畢竟,現在豬瘟嚴重,出臺屠宰政策也是合情合理的。
據瞭解,未經允許或者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一些農村地區個人自宰家養自食的除外,但也要上報當地檢疫部門,通過後,方可找屠工殺豬。
那麼如何理解個人殺豬這件事呢?
老王家住農村,家裡養了一頭老母豬,上報當地檢疫部門獲得宰殺批准,找屠工跟村裡人一起把豬殺了,老王看著肉太多就給鄰居們分了點,這樣做顯然是不違法的;
可老王,發現分完之後肉還有很多,就到當地集市上賣了點,這下好了,違法。因為涉嫌買賣,罰款5萬到10萬,沒收全部豬肉;
回到家後,住在城裡的弟弟小王買了頭豬仔,讓老王找人去幫他殺了自己吃,老王一想,自己吃沒事啊,就帶著屠工去了;可誰曾想,又違法了,因為不是“農村地區”,需要到專門屠宰場宰殺,因此罰款,沒收豬肉。到頭來,啥也沒有了。
這下清楚了吧,在農村鄉下自己養的是可以的,但需要有證件的屠工宰殺,而且自養的宰殺後也不能賣給鄰居;如果是鎮或者城市,都有專門的屠宰的地方的,讓人幫忙屠宰,費用300以內,幫你處理的乾淨衛生還做檢疫。
有網友表示,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屠殺年豬是傳統文化。非洲豬瘟與屠宰過程沒有直接必然聯絡,採取在仔豬出生時兩個小時內就注射完豬瘟疫苗,斷奶後再補加一針疫苗防疫措施可有達到百分之九十八的效果。限制農戶自行屠宰生豬並不能有效防疫豬瘟傳播,也不是什麼科學措施。
也有網友表示,過年買個小豬仔,自己還不能殺,在老家還得驅車100多公里跑去縣裡,找定點單位交錢殺,太不方便了。
還有網友表示,在農村辦理流水席、流水宴的也不能宰殺豬仔了,需要辦理屠宰證,一年一審,要麼就要到定點屠宰場,才能屠宰生豬,太難了。
確實,現在農村養豬的也不多了,過年大多都是買頭豬仔,回家自己宰殺,現在看來不行了,熱熱鬧鬧的氛圍也沒有了。驅車跑老遠才有屠宰場,更是不方便,如果各地鄉鎮設立定點屠宰場,適當放寬自宰自食的政策,或許會好很多。
當然,政策肯定是利好大環境的,只要不給農民帶來額外多的經濟負擔,個人認為健康、衛生等各方面規範化屠宰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