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回顧:房產稅的權衡(上)
四、地方職能的轉變:土地財政的可持續發展
房地產稅出臺,一開始並不是為了調控房價。換句話說,房地產稅徵收的核心是補充地方財政,避免各地繼續透過抬高地價→賣地→繼續抬高地價→最終抬高房價的上升迴圈。
回顧以往,自從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承擔了絕大部分的地方公共服務,但稅收大多上繳。僅剩下土地相關的收入可全數歸為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等。
以此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即地方公共服務壓力巨大,但地方財政收入卻經常不夠用。使得各地自然而然得選擇了賣地來補充地方財政這條路,地價越高,補充得越好。伴隨著我國工業化以及城鎮化的趨勢,這一模式獲得成功。
但我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我國城鎮化的趨勢逐漸放慢,沒有那麼多人需要入城了。而且在生態文明的旗幟下,不可能再大規模將耕地、林地等生態用地變為建設用地。結合地價過高、房價過高對實體經濟的傷害。這使得以賣地為主的土地財政不可能再持續下去。
那怎麼辦?其中一個解法就是房地產稅。
徵稅邏輯也很簡單也合理,以往商品房賣出去後,地方需要持續地投入公共服務支出來維持居民日常生活,但因為公共服務所帶來的房價上漲的部分均歸為居民所有,如學區房、地鐵房等。所以地方需要不停賣地來填補公共服務支出。這當然是不可持續的。
所以,地方也亟需透過房地產稅來補充地產財政。從而打破以賣地為主的土地財政模式,讓城市能夠持續運轉下去。
五、共同富裕和地方財政的權衡
透過房地產稅補充地方財政的最優做法是什麼?當然是每套房子都徵稅。
透過房地產稅實現共同富裕的最優做法是什麼?當然是面向投資客徵稅。
目前房地產稅的徵收,採取了折中做法,也是在長年的討論、徵求社會各界之後採取的穩健決策。我相信,接下來啟動的大規模試點,將會對地產市場和地方財政都產生顯著影響。
下一步,房地產稅會走向何方,我們可以一起邊走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