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討厭印度人。他們是殘忍的民族,有著野蠻的宗教。饑荒是他們自己的錯,他們繁殖起來像兔子。”—— 溫斯頓·丘吉爾
公元1707年,印度莫臥兒王朝的皇帝奧郎澤布去世,本就一盤散沙的印度再次陷入群雄混戰的狀態。這種混亂也給英國人制造了趁虛而入的機會,英國人加快了在印度殖民擴張的步伐。1756年,英軍在普拉西戰役中打敗孟加拉的封建王公納瓦布西拉吉,孟加拉淪為英國的殖民地。1765年,莫臥兒王朝的皇帝沙阿拉姆二世與英國簽訂喪權辱國的《阿拉哈巴德條約》,條約規定: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的稅收權授予(英國)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有權力征收捐稅供養(僱傭)軍隊。按照條約規定,納瓦布西拉吉除了刑事審判權,不僅失去了徵稅權,連民事審判權也沒有了。
英國人取得稅收權後,將“包稅權”切割後高價賣出,買主都是商人及東印度公司的職員,商人和東印度公司的職員為了儘快收回成本和賺取利潤,竭澤而漁,將孟加拉農民徵稅收增加到50%。高額的稅收,孟加拉的農民卻沒有意識到稅收易主了,依然以為稅收交給了他們的皇帝。誰也沒想到,他們的皇帝早已出賣了他們,但又不敢大方地承認。
英國殖民政府根本不會關心孟加拉及印度其他地區人民的死活,東印度公司和商人們更不會關心他們。農業水利灌溉設施再也沒人維修,逐漸荒廢,糧食產量也不穩定。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英國人強迫農民改種罌粟、靛藍等經濟作物,大大改變了農業種植結構。
天有不測風雨,人有旦夕禍福。風調雨順時,糧食會豐收,旱澇發生時,糧食會歉收!千百年來,農民和統治者也以此規律做出了相應的防範措施,如修渠、減稅、賑災、屯糧等。然而,英國殖民者任何時候關心的就是稅收,從而造成了接二連三的大饑荒,大的饑荒分別發生在1770年、1783年、1866年、1873年、1892年、1897年,最後一次饑荒是1943-1944年。而最嚴重的一次是1770年孟加拉大饑荒。John Fiske在他的《未見的世界》一書中寫到:
1770年孟加拉大饑荒死亡人數要比14世紀歐洲黑死病的死亡人數還要多。在莫臥兒王朝統治期間,印度人民被徵10~15%的稅。這些錢部分用於供養統治階層,也有部分用於設立安全基金,用於預防來年收成差出現災荒。
孟加拉大饑荒造成至少1000萬以上人口死亡,讓當時孟加拉的人口銳減了約三分之一,比二戰期間納粹種族滅絕屠殺猶太人的人數還要高出幾百萬,慘烈場景更是不忍直視……
饑荒
公元1769年年9月,老天爺耍脾氣,該來的季風沒來,雨季姍姍來遲。田地裡的禾苗很不幸遇到了乾旱,孟加拉大部分地區接下來6個月都沒有下過一滴雨,禾苗再也扛不住了,慢慢變得與乾枯的稻草一樣,一命嗚呼!
更為嚴重的是,1768年的收成就很差,原來的安全基金早已不復存在。旱情迅速蔓延至西孟加拉邦、比哈爾邦、奧里薩邦、恰爾肯德邦等地。受災最嚴重的是孟加拉的Birbum和Murshidabad是真正的顆粒無收,而不是嚴重歉收的一個形容詞。
大饑荒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首先是農村的大批農民因為飢餓死亡,活著的人被迫出外逃荒。其次是饑荒迅速向城市蔓延,覆蓋至整個孟加拉。最後,饑荒發生後,因為沒有賑災等救助措施,引起疫病大流行,死亡人數迅速增加。
曾經無比富足的布林尼亞病餓而死的人數就超過了三分之一,其他地方的災情可想而知。1770年底,雨水珊珊來遲,但是於事無補,反而加重了災情。農民們為了度過饑荒,賣掉牲口、農具、兒女換取一點口糧,最後因為糧食嚴重短缺,人們不得不啃食樹皮、野草,甚至易子而食,已經這樣了,還是不能活命,成千上萬的人死去,最後連掩埋屍體的人都沒有,野狗、禿鷲和其他野獸遊蕩在屍堆之間,吞噬著腐爛的屍體,紅紅的眼睛裡充滿兇惡可怖的光芒。
大批受災的農民湧向城市,希望能在相對富足的城市找到活下去的希望,然而,城市給予他們的不是希望,而是絕望。城市裡同樣糧食緊缺,大量的房屋空置,市民們同樣為食物發愁,不得不外出求生。農田大量荒蕪,無人耕種,農民大量逃荒,無人運輸食物進城,又加劇了糧食的匱乏,形成惡性迴圈,最終,大家只能在死亡邊緣掙扎,然後活活餓死。
大饑荒發生後造成的景象堪比世界末日:受災地區渺無人煙,萬籟俱寂,彷彿無人區一樣!發生這麼嚴重的饑荒,當地政府成為英國人(東印度公司)的提線木偶,毫無作為,為了最大程度保障英國人的利益,政府頒佈禁令:禁止糧食跨區域調節運輸,不對糧食價格進限制!另外,當局和東印度公司對饑荒漠不關心,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救災措施。
英國人這樣做,根本的目的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賺取更多的金錢,糧食價格在災區漲到天價,大多數的災民根本買不起,只能活活餓死。不到5年時間,整個孟加拉餓死了超過1000萬人,成為孟加拉人不忍提及的歷史記憶。
人禍
季風來遲,發生旱情,這在當地並不是第一次發生。當地本土的統治者以前也都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減稅或者免稅,幫助農民度過災年,歷史上也從未發生過如此嚴重的饑荒!英國人(東印度公司)取得統治權後,關心的是能否收取更多的稅收。饑荒發生後,英國人只是象徵性發放了9000英鎊的救災款,接著就提高了稅收。1764年-1765年,英國人徵收的稅收是82萬英鎊,而在1771年-1772年徵收的稅收則高達234英鎊。
東印度公司的邏輯很簡單,災情導致人口減少,那麼死去人口的稅收就從活著的人身上徵,為了讓稅收增加,只能提高稅率。東印度公司只對股東和金錢負責,其他的事情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即使孟加拉人死絕了,也與他們毫無關係。英國人的殘酷給孟加拉造成了毀滅性的後果。
首先是農業人口大量死亡,村社幾乎消亡。饑荒造成農民大量死亡,大量農田荒蕪,無人耕種,孟加拉地區大量原始自治的村社消失,依附於村社生存的手工業被毀滅。
其次是非農業人口的下場悲慘。農民死亡,天地荒蕪,糧食短缺,非農業人口如紡織工人、石灰工人、船員等因為得不到充足的糧食大量餓死,許多行業因此衰落,手工業、金融業等行業一蹶不振,重振困難。
然後是當地統治階級上層深受其害。當地的封建王公和貴族因為所屬土地無人耕種,英國人徵稅時,他們無法足額及時上交,只能付高額的利息和違約金延緩時日,成為英國人盤剝和壓榨的物件,如布林德萬的土邦國王和拉解沙希的女王都成了英國人放高利貸的物件,日子苦不堪言。
英國人的橫徵暴斂導致孟加拉各個階層長期貧困化,處於底層的農民更是赤貧化,徹底對未來失去信心和希望。
最後是反噬英國人自身利益。英國人竭澤而漁的壓榨手段,暫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很快負面效果就顯現出來,大饑荒導致了長期的經濟大蕭條,後來英國人派出僱傭軍武力催逼,也無法徵收到持續增加的稅收,反而導致一向逆來順受的孟加拉人的反抗,遍地動亂,盜匪橫行,一無所有的農民四處顛沛流離,孟加拉陷入全面的社會危機。
東印度公司的僱傭軍本來是用來徵稅的創收的,此時也只能用來鎮壓動亂,反而需要花費大量金錢。這些加劇了東印度公司的利潤和股東們的分紅,引起了股東們的不滿。
這一切惡果都是英國人造成的,這次大饑荒表面上看是旱災造成的,實質上就是英國人的殘酷和貪婪導致的。
變化
英國人為了在孟加拉謀取更長遠的利益,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調整法案》,對東印度公司的統治進行制度約束,建立一個“優秀”的政府取代東印度公司的一些管理職權。
根據法案規定設立一個監察局,由一名省督和三名監事組成監察局,這些職位由英國內閣任命,監察局接管了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統治,總領印度的政治軍事等大權,直接向國內政府負責,對東印度公司有監管職責。
監察局的成立,一定程度遏制住了東印度公司的腐敗現象、緩解了殖民地的矛盾,促進了殖民地的發展,但是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殖民者欲被殖民者的關係,整個印度依然處於被剝削的地位,人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之後,每隔一些年,印度都會發生饑荒,只是餓死的人數從千萬級別下降到了萬、十萬、百萬級別,每次饑荒發生後,英國人和西方人都能找到一些“合理”的理由“甩鍋”。如1943年的印度風調雨順,糧食豐收,甚至還出口了7萬噸大米,然而,那一年印度還是發生了大饑荒,僅僅孟加拉保守估計就餓死了350萬以上的人。關於此次饑荒,我們從時任英國首相的一些言論中就能得出原因。
●“在印度人死光前,我們決不投降····”
●對於飢餓的孟加拉民眾丘吉爾卻是毫無同情心甚至大發雷霆。本應該供應給孟加拉的醫療援助和食品被他隨意轉移到歐洲。有一次他說:“有沒有饑荒,印度人都會像兔子一樣繁殖。”
●德里政府發出了一封電報描繪了當時災難的可怕情景和巨大的死亡人數。丘吉爾的唯一反應是:“為什麼甘地還沒有死呢?”
丘吉爾傳記作家安德魯·羅伯茨在一篇專欄文章中為丘吉爾開脫:“(丘吉爾)盡其所能緩解可怕的孟加拉饑荒,這是由於日本控制緬甸,其潛艇在孟加拉灣橫行造成的。”
這種說法認為日本是糧食短缺的根源,日本人聽了,表示:“我們絕不背這個黑鍋!”1942年,日軍攻擊了新加坡,征服了英緬甸,但是並沒有攻佔印度,況且緬甸雖然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稻米出口地,但是1940年左右,整個英屬印度來自緬甸的稻米也只是佔到15%!
1943年,適逢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英國殖民當局對已經嚴重缺糧的印度農村無情搜刮,特別是在鄰近印緬戰區的孟加拉用低價強制徵購大批糧食,其總量相當於農民當年收成的3/4,從而加劇了戰時印度糧荒,全印饑民達1.25億,佔全國人口三分之一。1943年饑荒達到頂點,僅孟加拉地區就餓死350萬人,為二戰期間印軍陣亡人數的30倍。大批農民破產。
結語
近千萬的人死亡,從任何程度上來說,這都是一場種族災難,如此大規模的人口損失,完全類似於一場“種族屠殺”,種族滅絕的事情,西方人在全球殖民擴張的時候可是沒少幹過,只是手段不同而已。
名詞解釋:文中的印度和孟加拉指的都是英國殖民時代的地理範圍,1857年莫臥兒帝國(包括今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淪為英國殖民地,成為英屬印度的一部分。1947年6月印巴分治,孟加拉地區被分割:西孟加拉地區歸印度(今西孟加拉邦),東孟加拉地區(後改名稱東巴基斯坦)歸巴基斯坦。1971年東部地區脫離巴基斯坦,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