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2日,伊朗與伊拉克之間戰爭爆發,就在此前的1979年,中國已經明確了武器裝備對外出口的基本原則。憑藉之前打下的良好基礎,以及強大的生產、改進能力,中國軍工產業在整個80年代,獲得了來自伊拉克、伊朗等國家的大量訂單。在國內經濟尚未騰飛的那個時期,通過出口武器裝備收穫了上百億美元,書寫了中國軍工武器裝備出口史上的一段傳奇故事。
早在1979年,埃及就找上門來,希望能獲得一批殲-7戰鬥機,但埃及始料未及的是,當時我國已經放棄軍事援助的行事方針,轉而變成了軍事出口的模式。由於當時埃及與蘇聯的關係破裂,大量由蘇聯提供的先進戰鬥機,因得不到妥善維護失去戰鬥力,而埃及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接觸才剛剛起步,獲得先進武器還需要時日。因此,在仔細考慮之後,埃及最終以2億美元的價格,購買了60架殲-7A戰鬥機,雖然交易規模和金額都不算巨大,但其影響非常深遠。
首先,我國在此之前提供戰鬥機是以軍援為主,這次向埃及出口60架殲-7A,採購、費用支付、維護升級等一整套流程,積累了前所未有的經驗,也堅定了軍工系統出口武器的信心。其次,像戰鬥機這種大型武器裝備的交易,國際買家往往會比較謹慎,畢竟事關關鍵軍事能力,可能影響到一國的生死存亡。在這種情況下,埃及引進殲-7A,無疑是給殲-7的作戰效能,及中國航空工業的製造、交付、維護水平做了背書,為其他國家購買殲-7帶來了信心。最後,埃及作為一個阿拉伯國家,與伊拉克、約旦、伊朗等國家的關係比較緊密,奠定了日後中國向中東國家大量出口武器的基礎。
事實上,約旦在不久之後的1981年就找上門來,希望能獲得80架殲-7戰鬥機。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這80架殲-7由20架殲-7B和60架殲-7M組成,其中殲-7B效能略差一些,但勝在改動較少,技術成熟可以快速交付。而殲-7M則原本是在殲-7基礎上,搭載大量英國航電裝置衍生的較先進型號,只是由於當時國內外匯較少才一度放棄發展,最終在機緣巧合之下,變成向約旦交付的殲-7M。在約旦出面購買80架殲-7的背後,是由沙特提供購買資金,戰鬥機最終交付伊拉克空軍使用,這種模式也奠定了我國之後,與伊拉克、伊朗在軍事領域合作的基本原則。
在確定了80架殲-7戰鬥機的交易之後,伊拉克也醒悟過來,意識到在當時除了美國、蘇聯、法國、英國等主要大國之外,中國也有比較完善的工業基礎。尤其是在之前數十年國際局勢的影響下,軍工產業的發展比較完備,能提供包括自動步槍、機槍、火炮、坦克,甚至反艦導彈、戰鬥機、轟炸機等,伊拉克幾乎所有需要的裝備。因此,以購進80架殲-7為起點,伊拉克按照自身需求,掀起了大量採購中國武器裝備的熱潮。
從1981年開始,伊拉克先後購買了近3100輛各型坦克,其中以69式衍生而來的69II型坦克為主,並由國內生產廠家根據使用者需求,先後推出了數量繁多的各種子型號。並且在之後較短的時間裡,就將生產出的坦克交付伊拉克,展示出了強大的改進、交付能力,讓伊拉克非常滿意。而除了主戰坦克之外,伊拉克還透過種種方式,引進了包括59-1式130毫米加農炮、67-2式機槍、56式半自動步槍等輕重武器。由於兩伊戰爭早期戰況激烈,伊拉克採購的武器數量非常可觀,並且獲得了不少阿拉伯國家的資金支援,貨款支付得也很痛快,總的來說,雙方合作得比較愉快。
當伊拉克在獲得這些武器,並應用實戰之後,伊朗很快意識到伊拉克有了新的裝備來源,並透過戰場繳獲及偵查等手段,發現這些武器的來源是中國。因此,伊朗嘗試接觸之後,也透過第三國中轉的方式,從中國購買了包括63式裝甲車、63式107毫米火箭炮、59-1式130毫米加農炮等武器裝備。甚至還在1988年引進了30架殲-7N戰鬥機,只是由於殲-7N最終交付是在兩伊戰爭結束之後,才沒有出現兩國殲-7在波斯灣上空搏殺的情況。當然,伊朗獲得的最知名武器,還當屬海鷹-2反艦導彈(又被稱為蠶式反艦導彈)。
當時的伊朗和伊拉克,都對進出波斯灣的油輪進行封鎖,而油輪一般來說體積巨大,並且航速較慢,也不像軍艦那樣有較強的軟、硬防禦系統,很容易被海鷹-2這種戰鬥部較大(約500千克)的導彈重創。再加上海鷹-2的價格較低,用於攻擊油輪價效比較高,因此在當時名聲大噪。當然,從伊朗的攻擊案例來看,由於油輪本身體積巨大,且往往有大量空艙,即使是威力較大的海鷹-2反艦導彈,實際上也往往只是將油輪擊傷擱淺,而不能將其擊沉,但對於伊朗來說,這個效果已經足夠。
相比之下,伊拉克則是從中國購買了4架轟-6D轟炸機,攜帶戰鬥部同樣不小的鷹擊-6反艦導彈用於攻擊油輪,這實際上也是國內剛剛完成研發的新型空中反艦組合。從伊拉克的實戰經驗來看,轟-6D加鷹擊-6的配合,比伊朗海鷹-2岸艦導彈的模式更加靈活,對油輪的威懾更高,就是成本略有上漲,但這套組合攻擊軍用艦艇則難度較大。總的來說,憑藉較大的戰鬥部、較低的成本,無論是鷹擊-6還是海鷹-2,在攻擊油輪的行動中表現都還不錯。但如果僅僅認為中國軍工的成功出口,是由於價格低廉,那顯然是不客觀的。
事實上,當時除美國與蘇聯存在一定顧慮,沒有公開向參戰國大量供應先進武器之外,法國也向伊拉克提供了一定數量的幻影戰鬥機和“飛魚”反艦導彈,及一系列武器裝備,並且表現相當不錯。而伊拉克之所以在獲得法制先進武器之後,又引進殲-7、轟-6D、69II等中國武器,是因為當時的兩伊戰爭,是一場長時間消耗戰。以先進裝備為核心,輔以數量眾多,但成本偏低,卻仍然符合基本需求的量產裝備,從經濟上來說顯然更加實惠,也是保證快速擴充軍隊規模、快速形成戰鬥力。
事實上,當時世界上能提供武器,或者說較為廉價武器的國家很多,但伊拉克與伊朗之所以不約而同從中國購買大量武器裝備,是因為中國軍工產業有著較強的物質和技術基礎,能夠以符合買家需求的方式迅速改造,並在較短的時間內大量提供相關裝備,以滿足買家的迫切需求。這是其他許多國家所不能達到的,這也是在表面的廉價背後,中國武器裝備能獲得兩個國家青睞的重要原因。當然,西方當時的先進武器效能雖然先進,但培訓時間過長,而中國製造的武器則對技能要求相對較低,更加適合伊拉克、伊朗國情和戰事需求,也是重要的原因。
當然,在伊拉克和伊朗之外,還有大名鼎鼎的沙特,以35億美元購買東風-3彈道導彈的交易。從目前看,這份交易除了大體金額、交易時間及交易國家之外,詳細資訊並未全面對外公開,外界對其具體交易內容也是以猜測居多。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份高達35億美元的交易,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轟動,對當時非常缺乏外匯的中國而言,有著堪稱雨後甘霖的效果。沙特之所以選擇從中國引進東風-3,除了當時很難從其他國家獲得類似先進武器之外,在此前為伊拉克採購裝備提供資金時,對中國武器效能的認可,也是主要原因。
按照瑞典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所提供的資料,從1981年到1989年的8年間,中國軍工產業每年對外出口額,從來沒有低過12億美元,在最巔峰的1986和1987年,甚至達到了22億美元和24億美元的高峰。因此,粗略估算1981年到1989年這8年間,中國軍工出口總額大致在130美元左右。當然,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並不是向伊拉克、伊朗、沙特等國家出口的收入。比如說在1983年,國內還向出口了2艘053HE型護衛艦(053H出口型),在1987年、1988年向巴基斯坦出口了共60架殲-7戰鬥機,1988年向泰國出口50輛69II坦克等,都帶來了相應收入。但即使是粗略估算的約130億美元出口額,也並非全部是國內的真實收入。
由於當時國內的裝備水平,尤其是電子裝置的發展水平較為落後,在出口武器裝備時,往往需要根據買家的要求,引進一定數量的先進電子裝置。比如說,在殲-7M系列戰鬥機出口時,往往就需要搭載來自英國的航電裝置,以滿足買家對效能的需求。這也就意味著,國內出口殲-7M獲得的收益中,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被英國分走。舉個例子,俄羅斯當年向印度提供蘇-30MKI戰鬥機時,由於俄羅斯自產的航電裝置,不能滿足印度空軍需求,因此按照印度要求搭載了法國航電裝置。表面上看起來佔比並不高,但法國企業卻憑藉這些航電裝置,從每一架蘇-30MKI戰鬥機的出口中,分走了400到500萬美元的利潤,約等於蘇-30MKI總價格的10%,而這還是在不包括雷達的情況下。
相比之下,國內殲-7戰鬥機出口時,所應用的先進航電裝置比例更高,在護衛艦、坦克等裝備出口時,同樣應用了一定數量的西方裝置。因此,在1981年到1989年的約130億美元出口額,大概有20到30億美元實際上被其他國家拿走。也就是說,國內實際賺到的大概在100到110億美元左右。從當時的經濟形勢來說,這仍然是一筆雪中送炭的關鍵外匯。
時過境遷,國內在兩伊戰爭期間出口武器的做法公開之後,也帶來了一些非議和指責。對於那些對中國“道德綁架”的觀點,只能說是太天真,在當時的國際局勢以及自身發展境遇下,國內並沒有“憐憫”其他國家的資格。更何況相比於伊拉克、伊朗在8年戰爭中,付出的6000多億美元損失,國內獲得的100億美元收益,只是很小的份額,比起某些國家提供的價值更高,甚至是一些有特殊性質的裝備,更是有本質的區別。
對中國軍工產業來說,在整個80年代大量出口武器裝備的結果,除了為自身發展帶來大量資金之外,還獲得了之前國內自迴圈生產武器裝備時,無法得到的先進經驗。這些經驗並不僅僅是說,像成飛在出口殲-7系列戰鬥機時,透過與參戰國交流所獲得的武器發展經驗。還使得國內對國際武器裝備交易模式中,常見的問題、容易出現的陷阱,都有了大體瞭解,避免了後續可能遭遇的損失。舉個例子,在90年代中期,俄羅斯曾向中國推薦過蘇-30戰鬥機,並表示蘇-30戰鬥機的技術“已基本完成研發,只需少量資金就可以達到成熟狀態”。然而,中航工業透過之前將瀕臨失敗的殲-7IIA,轉變成殲-7M對外出口的過程,對俄羅斯這套說辭背後所隱藏的風險,瞭解得一清二楚,最後婉拒了俄羅斯提出的這項合作意願。
俄羅斯事後將這個表面異常順利,實則充滿風險的方案,融入到蘇-30改進中,最終造就了令印度痛不欲生、每每提及都咬牙切齒的蘇-30MKI合作專案。此後,中國雖然由於局勢變化,又與俄羅斯合作開發了蘇-30MKK,但摒棄了蘇-30MKI專案中的向量噴管、無源相控陣雷達等中看不中用的子系統。中方要求在蘇-30的機體上,儘量加強對地、對海打擊能力,在使得蘇-30MKK的多用途作戰能力成為蘇-27家族中的佼佼者,即便與蘇-30MKK同期發展的蘇-30MKI,其成本、使用效果和形成戰鬥力時間,都遠不如中國採購的蘇-30MKK。
此外,在80年代與其他國家合作所奠定的良好基礎,也一直影響至今。比如,中國與巴基斯坦在80年代中期開展的“佩刀II”專案,後來就經過種種演化,變成如今的大名鼎鼎的“梟龍”戰鬥機專案。中國與巴基斯坦在80年代末期開展的“哈立德”主戰坦克的聯合研製,在當時被稱為MBT-2000,後來經過調整之後被稱為VT-1,開創了日後VT-1/2/3/4/5系列主戰坦克,並多次成功對外出口。
應該來說,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軍工產業得到的國家資源受政策影響大幅萎縮,就在發展舉步維艱的關鍵時刻,相關軍工企業憑藉適宜的技術和敏銳的反應,抓住了兩伊戰爭的機遇,渡過了那一段艱難時期,保住了中國軍工產業的元氣。以此為基礎,經過長期不懈努力攻堅,國內軍工產業終於在2010年前後開啟了各領域先進裝備的大爆發。從這一點來說,當我們看到殲-20、99A、055縱橫馳騁時,要深深感激一代軍工人在30多年前的拼搏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