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21日,格魯曼公司的試飛員湯姆·阿奇特駕駛F-11F戰鬥機進行航炮對地攻擊的測試時,他首先將戰鬥機機頭向下壓朝海面衝去,然後開始使用F-11戰鬥機上裝備的柯爾特MK12型20毫米航炮進行了一輪射擊,緊接他繼續駕機俯衝準備進行第二輪射擊。
但是1分鐘後,他飛機的前擋風玻璃突然爆裂,同時發動機也出現雜音。
出現事故後,阿奇特趕緊向地面通報異常,並立即終止測試,而是向機場返航。但是在當時飛機已經難以操控,阿奇特操縱飛機艱難的返航和迫降,在迫降過程中飛機燃起大火,阿奇特隨即爬出駕駛艙跳傘逃生,在這次飛機事故中,阿奇特一條腿骨折,但是最終保住了性命。
但是在工程人員檢查他的飛機時,卻發現很多意外:最初他們以為是阿奇特的飛機撞鳥導致發動機故障,但是後來在F-11F戰鬥機的發動機中找到幾發因為大火已經嚴重變形的20毫米航炮炮彈。
由此,工程人員斷定,阿奇特在空中俯衝時速度過快導致自己的飛機飛到了剛剛發射的那一串20毫米航炮炮彈之前,從而導致了自己的飛機被自己剛剛發射的炮彈擊落的悲劇。
這個原理在於:在大氣層內飛行的物體都會受到地球重力的影響,因此從炮膛射出的航炮炮彈在出膛瞬間受到兩個力的作用:一個是火藥發射時對炮彈的推力,另一個則是地球的重力。所以航炮炮彈在空中是呈拋物線的方式下落。而阿奇特駕駛F-11戰鬥機在開火後隨即壓低機頭進行俯衝,因此F-11戰鬥機的俯衝速度要快於做自由落體運動的炮彈。這才導致了阿奇特最終被自己發射的炮彈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