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7系列戰鬥機作為我國最暢銷的戰鬥機型,許多人應該都聽過,這也是我國解放軍歷史上服役時間最久的戰機。截止到今天,服役時間已經有50多年了,但仍有近200架殲—7系列戰機繼續在為我國的空軍力量做出貢獻。
除了滿足我們國家的軍事需求以外,殲—7也被出口到了埃及、約旦、巴基斯坦、泰國、伊朗、朝鮮等許多國家,至今,還有許多國家在使用我國的殲—7系列戰機。
在60年代到21世紀初期的近40年的時間裡,殲—7系列戰機給我國的國防力量做出了卓越的貢獻,而作為外銷最好的機型,也為我國帶來了巨大了財政收益,可以說是國防、賺錢兩不耽誤。
但是就是這麼一個極為優秀的戰機,在改進的過程中不僅差點失去改造的機會而且也險些讓我國承擔鉅額的賠償,這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改裝交易現風波,緊急時刻約旦救場
20世紀70年代末期,當時我國的軍用戰機一直是處於自產自銷的狀態。當時正是我國需要發展經濟的時間,軍用武器的出口在世界上一直是佔據非常大的經濟比例,能夠產生很高的經濟效益。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上級經過研究決定,準備改裝一批戰鬥機推向國際市場。而殲—7作為我國研發的第一種超音速戰機,被定為了第一批改裝戰機。殲—7系列的飛行戰機在高空飛行效能方面都很不錯,自身機身較小,非常靈活,在空中的飛行速度非常快。
但由於我國的電子工業水平在當時比較落後,因此,殲—7的航電裝置極其落後。要想把殲—7改裝成可以出口的戰機,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改造航電系統,為其配備效能優良且價格適中的航電裝置。鑑於我國沒有能夠改造航電系統的能力,只能選擇從西方引進改裝的電航裝置。
1978年,鄧小平副主席在聽了三機部工作彙報之後說道:“中國航空工業的發展,按現在這個速度不行,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美國的買不來,就到西歐去買,然後在引進、吃透的基礎上再發展。”
在同年的11月,時任航空工業部的呂東部長率領國防工辦、海軍、空軍、企業家、專家等20多人組成的代表團前往歐洲與外國的廠商進行商談。在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家經過參觀及考察之後,決定引進電子火控系統。這樣的引進技術,不僅在金錢的花費方面可以大量減少,而且飛機的作戰能力也可以提升不少。
最終,我國航空工業部決定同英國的馬可尼、史密斯公司商談關於殲—7的改裝問題,準備著手引進火控系統以及無線電通訊系統。在得到王震副總理、鄧小平副主席等中央領導的同意批示後,1979年7月,航空工業部的代表團再一次來到了英國與三家公司就飛機改裝技術問題進行了商談。
雙方明確了改裝機載電子、火控系統等部件的主要效能和裝機技術的要求,初步商定了引進馬可尼和史密斯兩家公司的七項改裝殲—7的電子裝置的時間和費用。
1980年6月30日,在雙方經過了10輪的艱苦談判之後達成了共識簽訂了合同。英國馬可尼公司為中航科技公司供平視顯示、雷達測距器、通訊電臺、大氣資料計算機等6項電子火控裝置;史密斯公司為中航科技公司提供雷達高度表。
我國共購買了124套裝置用來改裝100架殲—7戰鬥機,在中國政府批准了兩項合同之後,在9月1日付給了英國方面預付款,合同正式開始執行。
就在改裝技術順利往下開展的時候,麻煩來了。由於我國國內經濟調整,減少了軍費的支出,空軍方面提出了不要經改裝的殲—7M戰鬥機,情況頓時發生了變化。就此問題工辦的領導就此召開了兩次會議,討論了關於撤銷改裝合同的問題。
對於撤銷合同這個問題,我國幾個相關部門也提出了反對意見。我國三機部表示一旦取消合同,肯定需要向英國支付鉅額的違約金得不償失;作為這次合同的擔保方中國銀行也極力反對,一旦合同撤銷,這將對銀行的信譽造成嚴重的影響,而且這次合同還是一筆跨國簽訂的大合同,一旦違約,在國際上中國銀行的信譽將受到嚴重的打擊。
1981年4月1日,張愛萍副總理再次召開會議,研究關於殲—7戰機改裝合同的撤銷問題,經過會議的討論,仍然決定撤銷這一合同。但英國方面怎麼可能同意,在與英國再次談判之後,英方提出:如果撤銷合同,按照國際慣例,先前支付的定金金不會退回,而且中方還要另外支付一億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這樣的損失實在是太大了,而且當時中國正處於與其他國家進行友好外交的時期,一旦這次違約行為產生,必然會對我國聲譽造成嚴重的影響。4月9日,張愛萍副總理又一次召開了會議對此事進行討論,為了避免損失,影響我國在國際上的聲譽,會議討論決定“減少購買裝備的數量,引進關鍵的技術”。
天無絕人之路,1981年4月17日,中航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劉民國一行人在國外進行訪問時,收到了約旦向我們國家提出購買戰機的要求。約旦方面表示,想要購買80~100架裝配有屏顯、雷達、電臺、高度表等火控裝置的殲—7戰機。
這一情況的出現使得劉民國喜出望外,立馬回國向相關部門報告了約旦方面的想法。5月3日,國防工辦部立馬召集了總參裝備部、空軍、海軍、三機部等領導開會商討研究。經過一致決定,如果約旦方面能夠購買80~100架改裝後的殲—7M戰機,那麼之前與英國方面簽訂的合同就不變,直接把引入裝置改裝的戰機全部轉手賣出去。如果出口沒有與約旦方面達成協議,就按60架飛機的數量重新與英國公司簽訂合同。
約旦提出購買戰機的要求可謂是解了當下的燃眉之急,但是接下來重要的就是與約旦方面商討戰機出口的簽訂問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戰機改裝出現問題
在與約旦方面的談判進行的並不順利,對方向我國提出了很多的改裝要求,並且把購機價格壓得很低,因此談判進行的很艱難。除了屏顯、雷達等火控裝置以外,約旦還提出了要增加救生椅的彈射速度、能裝配法國製造的“馬特拉”R550格鬥導彈、在機翼上增加一對物理懸掛以及延長飛機機體、發動機等其他部件的使用壽命。
由於對方要求交付的時間太急,改裝技術難度又大,我國決定對所訂購的飛機分兩步進行改裝交付。在進行談判時,對方同意了我國分為兩步交付的想法,但在價格上把價錢壓得很低。在向黨組織請示之後,決定價格低就低一點,首要任務是購機合作達成,這樣就可以解決英國方面的合同問題。
最終經過四輪的談判,修改了十幾次合同,在1981年6月簽訂了合同。規定:在1982年十月交付完第一批20架改裝的殲—7B戰機,在1983年10月開始交付第二批60架改裝的殲—7M戰機,在1984年交付完畢。合同的簽訂成功不僅解決了同英國方面所產生的合同問題,也讓我國看到了殲—7系列戰機以後廣闊的出口前景。
合同問題順利解決以後,中英雙方繼續開始了對於殲—7M戰機的改裝工作。經過一年四個月的努力,1982年,裝配出了兩架殲—7M 型戰機的研製型殲—711A型戰機。但是,這個時候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殲—711A型戰機在進行全面鑑定試飛的時候,出現了在離地1000米雷達時有雜波出現的問題。經過大量的試飛試驗和改進設計一直沒能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為了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飛機的改裝,我國決定聯絡約旦商談推遲交付殲—7M戰機的問題。
約旦方面對我國推遲交付戰機的要求非常不滿,多次要求進行罰款,明確要求我國給出具體的交付日期,不然將拒絕延長信用證。沒有這個證明,就代表著我方將沒有辦法收取尾款,這是很嚴重的制裁措施。最後經過與對方空軍部門的多次談判,一再解釋了延遲交付的原因,約旦方面勉強同意了不收取罰款延遲交付的請求。
當時,除了約旦以外,巴基斯坦也提出過購買我國殲—7M戰機的想法。為了解決雷達探測出現雜波的問題,就決定邀請巴基斯坦空軍飛行員來試飛殲—7M戰機,看看他們對於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經過試飛之後,巴基斯坦飛行員說:“殲—7M戰機飛行雷達有雜波是正常現象,我們在駕駛F—16戰機飛行的時候也有這種現象。”
瞭解情況之後,我方心裡輕鬆了不少,因為F—16戰機在當時世界上是一流的戰機。但是抱著精益求精,達到完美的態度,我方一面要求英國方面繼續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開始對下一步的改裝工作進行往前走。後來英國馬可尼公司在雷達上增加了地雜波抑制線路以後,這一情況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1984年4月,殲—7M戰機的改裝工作全部改裝完成並試飛成功,我國開始著手對約旦方面飛機的交付,在1985年5月,60架改裝完成的殲—7M戰機交付完畢。
從我國航空部到歐洲商討引進技術到給約旦全部戰機交付完成一共用了六年半的時間,雖然比最先敲定的交付日期有所拖延,中間也遇到了許多困難,但我國始終堅持達到最完美的戰機改裝狀態,完成的戰機的改裝交付。我國對改裝殲—7M嚴謹認真的責任態度,也讓殲—7M成為了我國戰機出口貿易的堅實基礎。
殲—7系列——我國對外出口戰機的“搶手貨”
其實在殲—7戰機在沒有改裝之前,就已經出口給了世界上好幾個國家。在第三次中東戰爭的時候,埃及損失很嚴重,但埃及當時為了擺脫蘇聯的傀儡控制,與美國走向緩和,於是尋求和平的解決與以色列的領土爭議問題。因此,蘇聯停止了對於埃及的軍事援助,撤走了國內的全部專家。
沒有了蘇聯對自己的軍事支援,埃及便把目光投向了我國,但我國當時也正處於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時期,對於埃及要求的無償援助自然愛莫能助。經過雙方的多次商討,埃及同意把無償改為有償,同我國中國航空技術進口公司簽訂了一份金額高達2億多美元的購機合同,訂購了60架由成都飛機制造公司製造的殲—7A戰機。
殲—7A型戰機累計向埃及出口了90架、阿爾巴尼亞出口了2架、坦尚尼亞出口了16架。因為殲—7A型戰機只在原來機型上進行了小的修改,為了提高其空中得到作戰能力,80年代初,成都飛機制造公司再次基礎上研製改進出了殲—II型戰機,這也是80年代初期,我國空軍的主要戰鬥機型。
再後來與英國簽訂改裝合同之後,改裝出了上文所提到的殲—7B型戰機。殲—7B型戰機初了出口到約旦20 架以外,還向伊拉克出口了90架、向蘇丹出口了22架以及在90年代初期向斯里蘭卡出口了4架簡化版的殲—7B型戰機。
在隨後巴基斯坦來我國考察的過程中,親自駕駛測試了我國殲—7M型戰機同“幻影”5戰機的演練測試。結果殲—7M取得了很多情況下的對抗勝利,讓巴基斯坦大吃一驚,最後出動了最精銳的F—16戰機才取得勝利,而且在空中格鬥方面兩者評分基本相當。於是立即與我國商談關於進口殲—7M戰機的想法,在經過進一步改裝之後,巴基斯坦向我國訂購了113架由殲—7M改裝成的殲—7P型戰機。
在我國進一步的研製之下,我國後續又研發出了殲—7PG、殲—7MB、殲—7N等多種型號的出口戰機。出口到了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奈及利亞等數十個國家,殲—7系列累計出口了超500架,成為了其中多數國家的主要戰機。
小結:
近些年來,我國又研製出了許多更加優秀的戰機,也有更多的戰機走向了世界。我國航空工業的發展也已經達到了世界頂尖的水平,成為真正的航天技術強國。我相信,在我們國家航天部門的不懈追求之下,我國的航空技術將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