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藥學會科技開發中心
服用調脂藥物,治療開始後4~8周,應複查血脂及肝轉氨酶和肌酸激酶,如能達到目標值,可逐步改為每6~12個月複查一次。
如開始治療3~6個月複查血脂仍未達到目標值,則應調整劑量或藥物種類,或聯合藥物治療,再經4~8周後複查,達到目標值後延長為每6~12個月複查一次。
來源:中國藥學會科技開發中心
服用調脂藥物,治療開始後4~8周,應複查血脂及肝轉氨酶和肌酸激酶,如能達到目標值,可逐步改為每6~12個月複查一次。
如開始治療3~6個月複查血脂仍未達到目標值,則應調整劑量或藥物種類,或聯合藥物治療,再經4~8周後複查,達到目標值後延長為每6~12個月複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