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9月7日釋出《關於2021年煉化焦化企業階梯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754號)》,內容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部署要求,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煉化、焦化行業技術進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根據《關於煉化和焦化企業生產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8〕1451號)規定,決定對超能耗煉化、焦化企業執行階梯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能源局《關於2021年煉化焦化企業監察情況的函》,監察週期內全省煉化企業單位能量因數能耗標準均符合相關規定,用電不加價;對濰坊振興焦化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生產用電,執行階梯電價二檔加價標準。具體執行企業名單、加價標準詳見附件。
二、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公佈的企業名單、加價標準,按照企業生產用電量(含市場化電量、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及時收取加價電費。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備註:《關於煉化和焦化企業生產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8〕1451號)規定:對焦化企業實行基於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搗固焦爐單位能耗不高於140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不加價;140—150(含)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5元;高於150千克標準煤/噸的,其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1元。
資訊來源: 價格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