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親愛的》張譯角色原型孫海洋,終於找回了自己被拐多年的兒子。緊接著,一個老話題再次成為焦點:兒子孫卓認親之後,仍表示要回到養父母身邊生活。
情感上,我和大家一樣對此感到不解、失望甚至是憤怒。
但理智上,我找到了幾位律師的共同說法。
律師們的說法是,在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中,買方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寫入的內容。
而在那以前,舊版的刑法規定: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孫卓被拐,與電影《失孤》劉德華角色原型郭剛堂的兒子郭新振被拐,都發生在這個時間點以前。
可能也正是因為有了“可以不追究”這幾個字,所以我們才看到兩種稍有不同的結局:孫卓的養父母被取保候審,程式上尚未徹底免責;而郭新振的養父母,我至今都沒有看到被追責的報道。
這兩部電影的結局也是不同的。
《失孤》裡面,劉德華到最後也沒找到兒子。而在《親愛的》裡面,黃渤和郝蕾飾演的夫妻找到兒子以後,影片還有一半才結束。
剩下的一個小時,主要講的就是找回兒子以後,親生父母仍然要面對的問題。
這是他們剛剛找到兒子的時候。
兒子的小手並不是在擦乾老父親臉上的淚水,而是在扇他親爹的耳光。
這就是後半截影片所要呈現的第一個問題:親生父母找回被拐的子女以後,首先要面對的是子女的牴觸。
他們的兒子被拐時還很小。即使對父母有些記憶,也被時間沖淡了。因此在孩子的印象裡,養母才是親媽。
他們的兒子只是被拐了三年,而孫卓被拐了十四年,郭新振被拐了二十四年。
兩個小夥子在養父母身邊真真切切地生活了十幾年、二十幾年,我們得允許他們在心理上有個適應的過程。
不過,我依然保留當初吐槽郭新振時的觀點:你們再需要適應,也不必“立刻表態”要回到養父母身邊吧?
你哪怕說自己需要冷靜一下再做打算呢,也可以稍微照顧一下親爹親媽的感受啊。
這個鏡頭,是兒子上小學以後,兩口子在教室門外,旁聽他的自我介紹。
孩子介紹完自己的父母叫什麼之後,說自己還有個妹妹。
而這個妹妹,就是當年與他一同生活在養母身邊的一個小女孩,據說是撿來的。
這就是後半截影片所要呈現的另一個問題:父母不得不接受“孩子忘不掉那段過去”的現實。
這個小女孩不僅是兒子抹不去的一段童年回憶,也是這對父母忘不掉的一段傷心往事。因為只要一看見她,就會想起兒子被拐的那三年。
可是,為了能讓兒子重新接受親生父母,郝蕾飾演的魯曉娟還打算去領養那個妹妹,甚至不惜與自己的二婚丈夫(張國強飾)鬧離婚。
郝蕾和黃渤在片中的兒子雖然被拐了,但並沒有被賣,而是由嫌疑人交給了自己在鄉下的老婆撫養。
這大概就是後半截影片所要呈現的第三個問題:賣,並不是拐的唯一動機。
嫌疑人一直在騙自己的老婆,說她不能生育,所以才從城裡撿了倆孩子給她養。可事實證明,他老婆是能生育的。
那也就是說,是嫌疑人自己不能生,所以才弄了兩個孩子回來。
第一次帶回來的是那個女孩,確實是撿的。
第二次才是小男孩,是趁父母沒在身邊,給強行抱走的。
兩次全都沒賣。
但在這兩次之間,我們看到的是重男輕女。
孫卓的養父母有了女兒之後不滿足,郭新振的養父母也是有了女兒之後不滿足,電影裡被拐的田鵬養母也是先有個女兒,但她丈夫不滿足。
在這三個案例裡面,以賣為動機的只佔三分之二,而以重男輕女為動機的卻做到了百分之百。
所以,當我們聲討和打擊拐賣兒童的時候,不能僅僅注意到物質利益的驅使,也要注意精神利益的驅使。
重男輕女就是一種精神利益。
家徒四壁,仍要找個男丁來延續香火。有什麼可延續的呢?無非是心理因素在作祟,覺得有了兒子就有了面子。
一般情況下,重男輕女只被界定為愚昧。
可是當愚昧與機會並存時,犯罪就有可能發生。
黃渤主演《親愛的》
片中,未參與拐賣兒童的養母想見田鵬,遭到了親生父親田文軍的嚴詞拒絕,“我能做到不恨你,也就到頭了。”
可是在現實中,田文軍的原型彭高峰,還是主動去探望了兒子的養母,並帶去了禮物。
在養母家中,彭高峰拍下了兒子小時候得的獎狀。那本該是他作為父親即時感受到的喜悅,可他只能以“看回放”的形式參與兒子的成長。
他們都是被厄運“咬住”了的人。即使擺脫了厄運,也還是要面對厄運留下的傷口和烙印。
“認親”只是打拐的階段性成果,“心安”才是認親之後的其修遠兮。
往後餘生,父母還要幫助孩子共同完成心理重建。
為了讓孩子好受一點,他們共同選擇了,讓自己難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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