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討薪”成功了。
據媒體報道,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林志玲工作室)相關演出合同糾紛等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元純公司需要向林志玲方支付400萬元的通告費。
一時間,林志玲向《極限挑戰》節目組討薪成功的詞條被推上了熱搜。
其實說起來,這是一筆陳年舊賬了。
2017年7月,元純公司邀請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的嘉賓。
參與2期節目錄制,費用共計400萬元。
但前提是,在收到東方衛視給出的付款確認通知書後,林志玲才能從元純公司拿到錢。
而當年10月11日,東方衛視也給元純發了相關證明。
但元純公司以沒有收到東方衛視蓋章確認的通知書為由,拒絕付款。
2018年8月30日,林志玲給元純公司發了律師函,要求付款,但元純公司表示自己沒收到。
然後去年6月,林志玲再次向元純發催告函,元純依然表示自己沒收到。
這一下,林志玲忍無可忍,選擇起訴了元純公司。
一直到今年,才總算拿到了自己的出演費。
不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4年的討薪路,非但沒有引來同情,反而因為“2期節目就拿400萬”受到了許多人的吐槽。
用幾天時間就掙到了普通人努力幾十年的工資,明星們掙錢也太容易了。
確實,林志玲的400萬還只是飛行嘉賓的價格,如果是常駐嘉賓,可能會更誇張。
有知名娛樂博主就爆料說,在沒有“限薪”之前,當初以固定MC的身份參加《72層奇樓》的吳亦凡,一季就高達8000萬之多。
知名編劇汪海林也表示,平臺5億從製片公司買劇,製片公司要分給男女主角3個億。
“一男一女,一人拿走1.5億。”
還有之前的鄭爽,資方給出1.5億,鄭爽不願意,要1.8億。
最終,談到了1.6億,拍攝時間為77天,相當於日賺208萬。
令人不禁疑惑,世界的參差也太大了?
當然,明星靠作品說話,憑本事賺錢,這是合情合理的。
關於高片酬,也不算是特例。
比如梅蘭芳先生,一場戲能叫到二百大洋,最少也沒有掉過二百大洋。
去上海表演,梅蘭芳每天的出場費都是現付現結,足有十根金條。
而且他的一件戲服就要花費七萬大洋。
算下來,這才是真正的天價。
但人們從來沒有對梅蘭芳產生過非議,反而更多的是尊敬。
甚至梅蘭芳赴美匯演時,美國總統都親自寫信問候他。
再比如周杰倫,靠專業、才華、演技征服了觀眾,因此人們認為他怎麼霸屏都不過分。
這其中,除了業務精進,在為人、操守上的良好品行,也是一個加分項。
就像陳道明說的一句話:
一個好演員要有對社會的責任。
而現在拿著高片酬的明星,有臉蛋、少才華,有人設,沒人性。
永遠不變的表情,動作。
日復一日的桃色醜聞。
甚至有人幹出“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這是何其的諷刺?
當然,也可能很大一部分人並不覺得諷刺,反而擠破頭想進娛樂圈。
畢竟,明星也是職業的一種,不比消防員、警察以及醫生等職業危險,卻能拿到如此天價的工資。
天下人熙熙為利去,天下人攘攘為利往,何為樂而不為。
更別說,一朝成名就有很多粉絲追捧,這種感覺真的很少人能拒絕。
包括現在當今社會,很多年輕父母也都是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往娛樂圈去培養。
可是把爭名逐利當作成就人生的唯一途徑的時候,社會的價值體系就會崩塌。
之前某網站就做過一個調查,說的是,以前問孩子的理想,大多會聽到“科學家”、“作家”、“軍人”、“飛行員”、“宇航員”之類的。
而現在,一半的人想要做明星,剩下的一半因為做不了明星,選擇去當網紅。
當然,這個結論不是去刻意製造對立,只想討論這種現象。
就像網上,不到10歲的孩子,不去學校讀書,而是開個賬號,模仿著網紅的語氣,拿著不知真假的名牌炫富。
一群平均年齡8歲的男孩組成偶像組合“天府少年團PANDABOYS”,宣佈出道。
還有15歲的花季少女,覺得讀書不如做網紅,因為有了名氣和粉絲就可以去夜店結識大款。
看著這些孩子,不免倒吸一口涼氣。
明星,成了這屆孩子的國民夢想。
想要再賺得快一點,就打擦邊球,走快速流量變現,反正有前輩指路。
可前輩不會告訴他們,這未來的代價,太大了。
做明星、網紅可以,但是隻看到了“風光賺錢”,而沒有真正的一技之長。
這就是一種扭曲畸形的價值觀。
而這種價值觀未來影響的也不止是這些做夢的孩子,而是千千萬萬個家庭。
他們終將成為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
更何況,覺得錢好掙,本來就是一種錯覺。
網上有一句話說,一夜暴富理論上是有可能的,只要足夠敏銳,有魄力,和韌勁,人人都能起飛。
但這句話裡,唯獨沒有坐著等天上掉餡餅的僥倖。
這個觀點放在最近“掙錢”最多的吳京身上最合適。
很多人羨慕吳京發發微博就有票房,但誰能想到,他全身縫針竟多達100多針。
下肢還差一點癱瘓。
更別說,為了拍好戰狼系列,他還去特種部隊訓練了幾個月。
也許有人說,男明星靠拼命,那女演員呢?應該很輕鬆。
其實,女明星更要拼。
炒作一下,整容一下,這放到之前,有可能會紅,但現在面對強監管和文明的觀眾已經很難了。
而且往往女性會被要求付出更多才能獲得資源。
所以錢真的好掙嗎?
事實上,只要想想,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的身邊有混得好的,也有混得差的。
何況娛樂圈這樣的名利場。
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偶像標準在不斷改變,在流量的此消彼長中,明星面臨的競爭環境只會越來越嚴峻。
前段時間,資深演員李嘉明在網上說,自己一年到頭存不下五千塊錢。
連父親的輪椅都是借錢買的。
所以,只看到混得最好的,有什麼意義嗎?
就像有一句話說,人人都有15分鐘成名的時間。
但它沒告訴你,15分鐘後,有人會成為後浪,有人會死在沙灘。
我們常常覺得明星的工作光鮮亮麗,可那只是一小部分。
那些沉默的大多數,他們成名無望,甚至連生存都難以維持。
上個月,重新迴歸的李子柒在接受採訪時,第一句話就是:
不希望孩子對職業的嚮往是當明星、當網紅。
因為她知道,這是一個實幹的時代,有多大的貢獻,才有多少回報。
而只想著賺快錢、走捷徑,只會在別人的騙局裡打轉。
就像一種精神毒品,他們追求低質量的快感、單一的物慾追求,然後徹底廢掉。
所以,越是浮躁的時代,越要保持清醒。
如果有可能的話,還希望孩子們可以單純一點,離這些歪門邪道遠一點。
擁有一個夢想,追求更光鮮更豐富的生活是好事,但千萬不要被這些“倖存者偏差”誤導。
更不要灌輸演藝圈浮躁心態以及功利思維。
在這漫長的人生道路上,支撐我們的,從來不是舞臺上的幻光,而是年少時讀的書,和真正為青春努力過後內心的平靜。
相比一夜成名,吃過的苦,學過的知識技能,才是託舉人生的力量源泉。
相比成名出道,人格的健全、性格的完整、對社會的責任,也才是更值得追求的成就。
-完-
圖片及資料來源:
《林志玲"討薪"贏了,2天通告費400萬》,觀察者網,2021.11.25
《消失3個月後,李子柒對話央視:我不希望孩子們以後只想當網紅》,教材幫,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