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是目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面臨的共同挑戰。中國在改革開放後,實現了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目標後,也面臨著如何實現共同富裕的問題。
日本是如何縮小貧富差距的
我們的鄰國日本,利用完善的收入和財產稅收制度,有效地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全民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等,實現了全社會的共同富裕,避免了在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出現的的巨大貧富差距。
仔細對比日本二戰之後經濟發展的歷程,無論是經濟高速增長的60、70年代,還是經濟嚴重泡沫的80年代,抑或是在“失去20年”的後泡沫時期,日本經濟增長在帶來了繁榮和富裕的同時,並沒有衍生出巨大的貧富差距。這裡的許多經驗值得同樣創造了東亞奇蹟的中國借鑑。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日本在稅收制度制定方面的過人之處,看看哪些做法是值得我們借鑑的。
日本各種奇葩的稅收制度
日本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稅率從5%開始,逐漸升高到45%。為了方便對比,我在這裡把日本人按日元統計的收入水平一律換算成人民幣。
在日本,如果年收入在11.7萬人民幣以下,個人所得稅稅率是5%;如果年收入超過了240萬人民幣,則需要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稅。
針對富裕階層的各類資產,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稅收制度。
日本政府對股市投資的資本利得、銀行存款利息、各種債券的收益等等,都要徵收20%的稅;除此之外,日本地方政府對土地和房產徵收1.4%的房地產稅;還有,日本企業的所得稅是30%。
遺產稅是日本消滅富人群體的秘密武器,因為其稅率高達55%,免稅額度僅有大約252萬人民幣左右,也就是說如果你給自己的後代的遺產一旦超過了252萬,多出部分就會被徵收重稅。
另外,外國人如果在日本居住超過7年以上,他們在日本以來繼承的財產,也要被日本徵收遺產稅,這一點估計也是日本難以吸引海外高階金融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額遺產稅的徵收,讓日本的富裕家庭基本上經過三代,就會蛻變成普通人家。中國的諺語“富不過三代”往往是因為富人的後代不知道努力,只知道享樂,揮霍了家產。日本直接從制度上看守,讓絕大多數家族都不可能長久地富裕下去。
為了防止富人鑽空子,將家庭財產分散,從而避免遺產稅,日本還徵收贈與稅。當富人把財產贈與子女、親戚和朋友時,如果贈與額度超過了12萬元人民幣,就要繳納10%的贈與稅。超過180萬元人民幣則要繳納50%的贈與稅。
這個方面最著名的事件,就是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的母親,她是世界上最大的輪胎公司——石橋輪胎的大股東。為了支援鳩山由紀夫競選首相,她給了兒子大約3750萬人民幣。而鳩山由紀夫為了逃稅,偽造了一長串的捐款名單,他的捐款物件要不已經去世,要不就是查無此人。後來東窗事發,搞得鳩山由紀夫狼狽不堪,其母親也只好補交了贈與稅。
日本的各種低保制度
日本除了向高收入和擁有大量財富的富人群體徵收高稅之外,還透過各種方式對低收入家庭進行直接和間接的補貼,這樣完成了收入再分配的閉環。具體的補貼方式有最低生活補貼、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和教育補貼等等。
據統計,日本厚生省每年都會公佈各個地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有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家庭都可以獲得政府的現金補貼。
舉個具體的例子,以2020年的消費水平,東京地區的一對夫婦帶一個孩子的三口之家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是每月1.38萬元人民幣。如果每個月這個家庭的收入達不到這個標準,就會得到政府提供的現金補貼。另外,如果你的孩子在公立中學上學,這個家庭如果年收入不足31萬元人民幣,那麼孩子上學期間,每年就可以減免餐費、書本費和其它雜費合計約1萬人民幣。
雖然我們和日本的價值觀不同,甚至我們還和他們有血海深仇,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借鑑他們在經濟發展和社會制度方面的優點。保持清醒,主動有選擇性地學習借鑑,站在發達國家的肩膀上超越發達,最終站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巔峰是我們永恆的目標,讓我們和祖國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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