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一篇報道,說的是克羅埃西亞的一名70歲的女人提起訴訟前任老公,規定前任老公給自己所做的家務活做出賠付,人民法院處罰其前任老公賠付800萬比索(RMB117萬),這也是該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的最大額度處罰。
為何這名女性可以獲得這般高的賠付額度呢?原先,這名女士自打結婚後就一直在家裡帶小孩做家務活,沒有外出工作中,而她在此之前,居然是一名化學研究生。離婚之後,女人喪失經濟來源,自身也沒法重返職場,日常生活一度深陷困境,根據這兩個緣故,人民法院得出這樣的宣判。
針對這一宣判,網民們都代表的支援女性——做家務活並並不是責任!
評論如下
@王員外有一個閨女:判得好,給這些只想要貪便宜不願投入的男的點經驗教訓!
@甘貓咪_:大天朝的婚姻法應當修改了。
@凸凹奧特曼:我國可以實踐一下,以防某天還說你沒出來工作中,還用著我的錢,完後出來工作中還說家的家務由誰來做?
@美少女癌呀XX:曹雲金:談戀愛時我養你啊,婚後是我養的你!
@離開的貓-:男人是會賺錢的,可好多個真真正正養得了家的。許多女性完婚生孩子後的生活品質還比不上單身男女不想結婚的情況下。說男的婚後養家餬口,也僅僅是將吃穿住行解決而已。現在不結婚不生育已成現狀了。
@中短線挖金:女性不必做家庭婦女,投入全部很有可能還比不上可能還比不上一個做家政服務的,生活還很長呢,有你心酸吃的,經濟獨立才有主導權,千萬不要為家而放棄...
看過這一例項,本人也是有幾個方面要嘮叨的。
好的婚姻,幾乎全是兩人共同奮鬥的。
一段好的婚姻,一定是兩個人彼此都是在共同奮鬥的,這一原因都被一次次論述了。
《紙牌屋》中的弗蘭克和克萊爾的婚姻生活被許多人覺得是無愛的連姻,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結婚後她們對取得成功的一同渴求,在成功之道上共同成長,戀愛也持續更新,直到心有靈犀到誰也沒法離去另一方。
梁啟超與李慧仙婚後,李慧仙自主學習新知識,她支援康有為的“公車上書”和維新變法,還創立了女子學堂,變成我國首批女院校長。她們共同奮鬥,互相照顧,不棄不離,恩愛有加。既是夫婦,也是良友,她們的婚姻生活變成學界的一段佳話。
實際生活中有很多婚內出軌案子,招數都十分類似
現實中,離婚出軌的案例也很多,套路也很相似——女主結婚後成為安心的家庭主婦,卻只看到丈夫和孩子,不再關注自己。 n年後,她失去了工作的能力。 相反,男人的專業能力提高了,他獲得了社會地位,覺得自己和家人沒有共同語言。 此外,他還有更多的誘惑,最終與妻子決裂。
答應我,永遠不要只做家庭主婦!
我看過一個離婚案,很讓人不寒而慄。
大學畢業後,女人嫁給了男人。 生了孩子,沒有工作。 六七年後,女方三十多歲,男方出軌起訴離婚。
法庭上,男子用非常嚴厲的話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我學歷比你高,有利於孩子的教育;我有收入,你沒有,你沒工作 很多年了,你已經脫離社會了;我當地的戶籍,孩子你馬上就要上小學了;你是外地戶口很可能離婚後,孩子跟你就不能上學了 ,成長環境對孩子不利,我有房子,但你沒有……”
女人一路低著頭,啞口無言,也說不出半句反駁的話。 最後,法官問女子:“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嗎?” 她緩緩抬起頭,輕聲道:“我今天生日,能不能讓我今天的心情好過一點?”
真卑賤! 卑賤到塵土裡了; 好難過,傷心到骨子裡了。
所以,女人,一定不要只做家庭主婦。 不要只看那些“洗手給他做湯”的毒雞湯; 那些“我負責養家,你負責漂亮漂亮”的甜言蜜語,不要信! 相信自己,只有自己有能力才是最可靠的。 如果必須有人照顧你的孩子,你可以暫時成為一個“全職媽媽”。 當你的孩子上學,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時,你可以考慮重返工作崗位。
總之,無論嫁給誰,婚後都不要忘記努力工作,不要讓自己脫離社會,不要失去工作技能,否則你會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