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小時候(應該是八十年代),相關部門到村裡宣傳補領結婚證,我們覺得很新鮮,因為之前沒聽說過。那些已婚的對領結婚證覺得多此一舉,說“領那玩意有什麼用,生活不還是這樣過嗎……”
是呀,生活不因為領了結婚證就改變了,對他們來說都是多餘。他們沒有領結婚證,天天樂呵呵的,一群人閒時聚在一起天南海北的閒扯,家人有時也加入,似乎沒聽說過誰家因為吵架日子過不下去的,即使有爭吵的,其他人都會勸和,你一言,我一語,在玩笑中,把僵持局面收拾得乾乾淨淨,男人有面兒,女人說“我家死鬼就是犟……”在禁不住的笑中,她滿意地給人熱情倒茶水。
一件件稀奇古怪,看似不得了的事,最後都變成生活的調味品和日後嘮嗑的笑料,但是不管誰聽著都開心,被勸的人心存感激地希望多被提起,以此來給對方提個醒——愛是相互理解。沒有結婚證,生活怎麼還這麼有趣?
後來,隨著社會發展,法治觀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領結婚證,不論是自願的還是強制性的程式。結婚證在法律上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供了夫妻雙方合法性證明。既然有結婚法律上保障,那自然就有離婚法律上保障。從此以後,離婚成了程序正義,離婚就走進了生活。
到九十年代,離婚的人越來越多,一方面確實是感情問題,而且幾乎都是男方拋棄女方,因為那時出現下海或者打工潮,男人闖天下是正常,女人就守家。長期的兩地分居對感情有影響,而且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加之男人對女人的需要,於是衝破了道德層面的阻隔……另一方面是那時在開放的大環境下,思想的解放對傳統的挑戰,甚至有些人把挑戰傳統當是個性,於是在男人群中比誰擁有女人多,誰的本事大,以擁有女人的多少來判定一個男人的能耐。所以離婚就成為了時尚。
本世紀初到現在,女人有機會和男人一樣走東闖西,和男人一樣自由,女人就成為了九十年代的男人,對五彩斑斕的世界留戀和嚮往,不安分的心讓她們喜歡漂著。在崇尚女性“美”的代,女人把自己儘量往男人的眼光靠攏,甘願成為對方的“獵物”。從此以後,女人以這樣的方式吸引、控制對方,當覺得沒有驚心動魄的愛的衝擊時,她們會厭倦,於是喜新厭舊,男人成為了墊腳石——風水輪流轉。
當離婚變成常態,結婚的人能看到未來的幸福嗎?有信心走完婚後餘生嗎?如果還是像以前,不領結婚證,也不提供離婚證,會怎樣呢?那有意願組建家庭的就憑誠信和責任走到一起。這有什麼現實意義呢?1.這在心裡約束雙方對愛的忠貞和共同為家庭承擔責任。2.現在領結婚證附加了許多物質條件,在領證之時,都想著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還沒想象著美好生活,就擔心未來會分手,怎麼快速一刀兩斷,這會加快離婚。3.沒領證生孩子,大家想著怎麼把家庭搞好,由於生活中彼此融合已經分不清你和我。
如果我們不領結婚證的話,那麼家庭關係怎麼確認呢?在民政部錄入指紋,建立資料庫就可以了。所有的新人都要做莊嚴的宣誓:我們基於愛走到一起,並且以愛的擔當繪製美好家庭生活,若我背信棄義,願意接受一無所有,願意被社會譴責和納入失信人員。我會做牛做馬報答ta。有了這樣的宣誓會有什麼樣的效果呢?一是能夠穩定家庭關係,培育良好的家庭氛圍。二是能夠建設以積極向善的婚姻關係為基礎的美好社會。家好,社會才更好。
那有人會問領結婚證的時候這樣宣誓不可以嗎?對,現在很多人領結婚證都沒有把結婚證當神聖的見證物,有的人覺得有了這個東西之後,就能夠拴住對方,有得覺得這個東西拴住了自己……假如領證的時候這樣宣誓的話,估計很多人都不敢領結婚證,那離婚不是意料之中嗎?
因此,我覺得結婚證可以不領,到民政局做有擔當的宣誓,以及有失信懲罰即可。這樣,結婚物質化,攀比化還有需求嗎?愛的還卑微嗎?家庭責任還缺少嗎?誠信友善還會少嗎?平等、自由、互愛的家庭關係如雨後春筍一樣刺破偏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