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房屋是指該房屋不是用於居住,而是承載著其他的功能,依其使用目的,可細分為經營性房屋與非經營性房屋。
一、經營性房屋徵收補償
經營性房屋的用途是生產經營,具體包括商鋪、廠房、辦公用房等。經營性房屋的特殊用途決定了它的特點:商鋪的設立要求路段繁華,人流量相對較大;廠房則要求土地面積較大,交通方便;辦公用房則要滿足便於辦公、商務交流之用等。
經營性房屋徵收時,被徵收人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應補償房屋的認定
所謂應補償房屋,是指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建造並在房屋徵收時應當對之進行補償的房屋。在實踐中,為了滿足營業需要,不少經營性房屋存在擴建、改建等情形。這些房屋中,有的是取得了合法的批准手續,有的則沒有。而依法取得了批建手續是該房屋獲得徵收補償的前提。對於沒有合法手續而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一般不予補償(經徵收方認定為合法建築予以補償的除外)。
此外,徵收公告發布後,被徵收人在徵收範圍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賃房屋。對於違法建造的房屋,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本著尊重歷史,著眼實際的原則,制定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而且在制定這些規定時,有關機關應當充分進行調查研究,要充分尊重被徵收戶的發言權。舉行聽證的時候,應儘可能地讓更多的民眾參加,摒棄不少聽證會走形式的弊病。
(二)房屋用途的認定及補償
關於房屋用途的認定,直接關係到被徵收房屋依據什麼標準進行補償,所以一般以房屋登記證書為準。房屋登記證書或權屬登記檔案無法確定的,以規劃等部門批准的用途為準,都無法認定的,以徵收方認定的用途進行補償。經營性房屋的補償主要包括房屋本身的補償、搬遷費用和停產停業損失等,但在經營性房屋用途的認定及補償方式上,各地做法並不完全一樣。
(三)北京市非住宅房屋徵收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解讀北京市非住宅房屋徵收規定:
北京市關於非住宅房屋徵收,並未區分經營性房屋和非經營性房屋,非住宅房屋作經營性房屋解釋。作為發達的大都市,房屋徵收中涉及的經營性房屋相對較多。《增補條例》出臺後,更是制定了專門的檔案《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用以規範轄區內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中停產停業損失事宜。
(1)能夠獲得補償的非住宅房屋,需要滿足:
①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且從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用途或者規劃部門批准的用途能夠確定為非住宅。
②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但在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時提交了由經營者和房屋提供者簽署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承諾遇有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拆除其場所或經政府批准進行拆遷以及要求恢復原場地使用性質時,不申請相應補償的除外;
③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
(2)非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非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包括房屋本身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非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經評估後協商確定或經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但不得低於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徵收當事人按照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淨利潤*修正係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①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徵收房屋停車停業期間平均每月的市場月租金,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
②月淨利潤是指生產經營者利用被徵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平均能夠獲取的稅後淨利潤。月淨利潤按徵收決定釋出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無法根據損益表確定的根據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釋出前12個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推算。
③修正係數基準值為1,根據使用被徵收房屋的生產經營者執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
④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每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徵收決定釋出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員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釋出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障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生產經營者憑房屋徵收決定相關證明到區縣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開具參保人數證明。
此外,北京市還規定,被徵收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反映月淨利潤和員工數量等有效憑證的,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計算公式中不計月淨利潤和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本辦法所附停產停業補償期限參考表評估確定。對於房屋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以下的,規定補償期限為6.5個月,低於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規定補償期限為7個月,但對於從事生產製造的經營性房屋,停產停業期限超過規定標準的,停車停業補償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